深圳最低工资标准将从2月1日起实施如下的深圳最低工资标准:
(一)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1808元/月;
(二)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6.5元/小时。
企业如违反深圳最低工资标准,员工可向各级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温馨提示
深圳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在剔除不包括内容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深圳最低工资标准。
深圳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意义
一是促进居民收入与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让全体劳动者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是吸引劳动力资源,更好地满足我市经济发展对劳动力资源日益增多的需求。本次深圳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在春节前发布信息,是向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劳动者发出的明确信号,同时也便于企业统筹安排全年预算支出;
三是作为深圳市产业转型升级的配套措施,调整深圳最低工资标准可以力促企业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促进深圳质量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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