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用人单位与兼职人员之间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如若产生因特殊原因,用人单位想要与其兼职人员解除合同,是否合乎情理?对于已经存在的劳动关系,在遇到特殊问题时,用人单位能否酌情将兼职人员解聘?
某大型商贸公司的一名负责人介绍,在上月,他们招进了一位新员工(张某),张某应聘的是兼职,当时与这名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最近公司却发现,该名员工与另外一个公司同样也签订了兼职的劳动合同。
据公司负责人介绍,虽然现在这名员工的兼职工作并没有影响到公司的业务,但是始终觉得不妥,因此,想要了解,用人单位能否酌情将兼职人员解聘?
据业内专业人士介绍:按照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劳动者与其它的相关单位同样建立了劳动关系,那么,用人单位可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但是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兼职对完成的本单位工作造成了比较严重的影响。
《2》用人单位对兼职提出了反对的意见,但是劳动者拒绝不改正。
以上这两个条件都需要由用人单位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才可以。
注意:公司以员工兼职提出了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仅限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属于全日制的劳动合同关系才可以。而且,对于不管其所“兼职”的是全日制劳动关系还是非全日制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都是可以适用于以上的两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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