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14〕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调休,共3天。1月4日(星期日)上班。
二、春节:2月18日至24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15日(星期日)、2月28日(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节:4月5日放假,4月6日(星期一)补休。
四、劳动节:5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五、端午节:6月20日放假,6月22日(星期一)补休。
六、中秋节:9月27日放假。
七、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10月10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国务院办公厅
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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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加班工资怎么算?
春节加班工资怎么算?
春节七天假期中,只有前三天是国家法定假日,后四天是双休日调休。
年初一至年初三期间加班,用人单位应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春节假期,法定假日为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共计3天。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1月31日至2月6日放假调休,共7天。
其中,1月31日(初一)到2月2日(初三)为春节法定节假日,根据相关法规,用人单位在此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
2月3日到6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选择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春节加班工资计算方法
按规定,按照春节加班工资计算方法在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300%×加班天数。
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200%×加班天数。
月薪3000春节7天不休可领2345元加班费
依据以上政策相关条款的规定:如果劳动者在1月31日至2月2日,这3天单位安排加班的,用人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基数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以月薪3000元为例,企业应支付加班工资为(3000元÷21.75)×300%×3=1241.4元。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不得以换休和调休的名义拒付加班费。
如果2月3日至2月6日,这4天单位安排加班且没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用人单位则应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也就是说,企业所支付的加班工资应为(3000元÷21.75天)x200%x4天=1103.4元。所以,春节7天假日不休,可领工资23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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