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晋政办发〔2015〕41号文件),通知规定,自5月1日起,将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由一类1450元、二类1350元、三类1250元、四类1150元,依次调整为1620元、1520元、1420元、1320元。
其中运城市盐湖区、河津市属一类地区,调整到1620。
永济市属二类地区,调整到1520元。
临猗县、稷山县、绛县、新绛县、芮城县属三类地区,调整到1420元。
闻喜县、平陆县、垣曲县、夏县、万荣县属四类地区,调整到1320元。
新劳动法关于工资支付条例
时间:2023-09-13 15:0:06最新工资支付暂行条
时间:2023-09-17 07:0:29新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时间:2023-09-15 16:0:17新劳动法辞退员工补偿标准
时间:2023-09-17 10: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