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高考升学网 > 新劳动法 > 正文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十八条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新劳动法关于工资支付条例
最新工资支付暂行条
新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新劳动法辞退员工补偿标准
高考志愿专业选择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