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了,有人在想着年终奖能拿到多少,还有人想着有没有年终奖拿?那么相关于年终奖的规定是什么呢?
年终奖问题劳动法或者新劳动法即劳动合同法中没有明确规定怎样发放。公司可以自主制定年终奖分配方案。如果没有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也没有企业规章制度的规定,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经营情况决定是否发放年终奖,以及年终奖的发放标准和范围等。但是以员工离职作为扣发年终奖的方式值得进一步商榷。
年终奖的相关知识:
1员工考绩每年定为一次,作为年终考绩;
2农历春节休假前15日,由人力资源部分发考核表至各单位,各单位主管须于春节前10日初考核完毕,递交表册至总经理室汇整,再呈报总经理复核厦批示;
3各单位主管考绩由总经理初复核;
4春节前6日,总经理全部复核完毕,由人力资源部转发各单位、各人知悉;
5年度考绩事宜由总经理室督导,人力资源部执行,各部门配合。
年底离职能否拿年终奖
合同到期未续签,离开公司不久,公司就发放了上年度年终奖,本以为自己也有份,哪晓得公司却说,凡在发奖金日之前离开公司的员工都无权拿年终奖。昨日,汉口读者马先生致电晨报“律师连线”:“年终奖我到底有没有份?”
案例介绍:马先生从2006年开始,一直在汉口一家广告公司担任业务员。去年12月31日,双方合同到期,公司在12月1日向马先生提出双方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合同。对此,马先生没有提出异议。
12月31日,马先生办好所有手续后离开公司。1月8日,马先生从原先的同事处得知,原公司发放了上一年度的年终奖,每人5000元。
马先生认为自己去年干满了一年,年终奖自己也应该有份,遂找到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要求补发。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却说,公司有规定:凡在发奖金日之前,无论什么原因离开公司的员工都无权拿年终奖。
律师认为,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奖金是工资总额组成部分之一,且《〈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有关奖金范围的规定也包括年终奖。故年终奖作为奖金的一部分,应当属于劳动报酬的范围。
既然马先生2008年一年内正常在岗工作,依据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当然有权享受作为对该段时间工作予以奖励的年终奖。该公司“凡在发奖金日之前离开公司的员工都无权拿年终奖”的规定有违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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