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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2014〕3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4〕125号)等有关精神,市政府决定对我市黄标车实施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黄标车,是指尾气排放未达到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柴油车。
二、我市对黄标车限行区域实行分阶段逐步扩大方式推行。
第一阶段:12月10日零时起,禁止黄标车和未粘贴环保标志的车辆在东环路(含)以西、南环路(含)以北、凌云路(含)以东、平安大道(含)以南以及新城区未来路(含)以西、湖滨路(含)以北、崇文路(含)以东、龙翔大道(含)以南范围内通行。
第二阶段:12月1日零时起,禁止黄标车和未粘贴环保标志的车辆在许南公路(不含)以西、新南环路(不含)以北、西环路(不含)以东、北环路(不含)以南范围内以及我市管辖的高速公路、国道通行。
第三阶段:12月1日零时起,市区城区、建制镇及周边区域全面禁止黄标车。
各县(市、区)政府按照国家和我省相关规定自行确定本辖区内限行时间和区域。
三、限行时间。黄标车限行区域内,全天24小时禁止黄标车和未粘贴环保标志的车辆通行。
四、对违反禁行规定的黄标车和未粘贴环保标志的车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等主管部门依法对驾驶人员给予处罚。
五、本通告自12月10日起施行,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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