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没变的个税起征点,在今年两会上再度成为热词,工薪族普遍呼吁适时上调,还有网友直呼能不能给二孩家庭减点税。今年以来,官方多次表态要推出“个税改革方案”,将赡养人口、按揭贷款等纳税人家庭负担纳入抵扣因素,更体现税收公平。那么个税起征点该不该提,提到多少合适,个税该怎么收呢?
2011年,我国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自2000元上调至3500元,此后的四年里,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每年上涨8%以上,个税起征点却一直“岿然不动”。全国人大代表明经华和普遍工薪阶层一样表示“压力山大”,她认为,在公务员工资和企事业单位工资调整以后,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也应该随之上调。
明经华认为,工资虽有上调,但物价上涨,各方面生活成本也高了。标准不提高的话,对基层百姓来说是很大的压力。
按照税收伦理,人们的基本生活费用是不应缴税的。全国人大代表翟友财建议,随着房价、物价不断上涨,目前3500元个税起征点已经明显偏低,提到5000元较合时宜。
对于有网友提出的能不能给二孩家庭额外减税的建议,得到了全国人大代表李碧影的支持。她指出,个人所得税减税问题和鼓励二孩生育结合起来。比如,如果这对夫妇没有孩子,个人所得税还是按照3500元起征,如果一个孩子,可以从5000元起征。如果生了第二胎,所得税起征点可以考虑再提高,从7000元起征。
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也是《十三五规划》指出的方向,即“建立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分类税制是我国目前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将个人所得分为工资薪金所得等11个项目分别征税;综合税制则考虑了纳税人的家庭负担,将赡养人口、按揭贷款等情况计入抵扣因素。
全国政协委员、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侯欣一认为,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保证了税收的均衡性。合理的个税征收方式采取全世界通用的以家庭为单位,如果以个人为单位,是不科学的。在现在的技术条件下,把一家人整合在一起不是一个困难的技术问题。
全国政协委员张国俊在国外生活多年,建议个人所得税除了按家庭情况考虑,还应扣除保险、教育等费用。发达国家有多项扣除费用,比如教育费用、商业保险、医疗费用,甚至搬家费用等,咱们国家很多都不能扣除,这不合理。
全国政协委员龚立群认为,以家庭为单位征缴,还需要建立完善的征信系统,控制灰色收入,这是很关键的。
1994年,我国正式建立了个人所得税制度,,我国实现个人所得税收入为8618亿元,同比增长16.8%,是1994年的16倍,个人所得税已经成为我国税收体系中的第四大税种。
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教授蔡继明建议,未来的综合税制征收还要继续发挥税收的杠杆作用,促进社会公平。保证中低收入阶层减轻负担,让高收入阶层多纳税,特别是富人多纳税,通过调节使高低收入之间的基尼系数有所缩小。
当前,有经济下行、财政呈放缓趋势的压力,也有个税起征点提高到多少为宜的困惑,更有综合征税技术攻关及大量工作负重的障碍。期待个税改革早日落地,让老百姓有更多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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