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保险学教育在中国兴起,学界对其认识和定位就一直存在较大争议。一种观点认为保险学科属于“大金融”的一部分,隶属金融专业学科。保险与金融确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特别是在金融业混业经营的大背景下,保险业日益注重资金运用,加之精算技术的广泛应用,强调保险学科的“大金融”属性,有利于强化保险教学中的金融和数理基础,合理配置金融方面的教学资源,为国家培养更多的金融保险人才。在这种思想指导下,保险专业被纷纷撒并为金融专业,所涉及教程多以金融、保险知识为主。另一种观点认为,保险学科不应简单定位为金融学科,它既涉及了经济、金融、数学、统计学知识,也涉及了法律和多种专业技术知识,因此保险学科是一种复合学科,需要宽口径教学。由于认识和定位方面的差异,保险专业被不同的院校分别归于财金学院、经济学院、审计学院、商学院、保险学院等不同的学科体系中。
保险学的产生与发展,是一个不断变化,不断升华的过程,从保险法学到保险数学,从综合保险学到微观保险学,总体保险学,保险学逐渐成为一门相对独立的学科, 其研究对象是保险商品关系。本专业培养适应我国保险业现代化、国际化发展要求,具有保险学、保险业务与管理、金融投资等方面的理论知识与业务技能,能够从事商业性保险业务的营销、经营管理、社会保险基金运作与管理、保险监管等实际工作以及科学研究工作的高级保险人才。
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国际经济学、货币银行学、金融市场学、计量经济学、会计学、统计学、财政学、管理学、保险学、经济法、保险公司经营管理、保险学原理、保险精算、财产保险原理与实务、人寿保险原理与实务社会保险、人寿与健康保险、财产和责任保险、保险公司财务管理、利息理论、寿险精算、非寿险精算、公司金融等。
培养能够从事商业性保险业务的营销、经营管理、社会保险基金运作与管理、保险监管等实际工作以及科学研究工作的高级保险人才。
通过理论教学,学生能够系统掌握保险学科的基本知识、基础理论和保险业务技能,获得经济、管理、财务、金融等方面的理论知识;通过实践教学,培养学生保险综合业务能力以及证券、投资基本技能。
该专业培养能从事保险及相关行业实际工作的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是通过四年系统的专业学习,学生应全面掌握保险专业知识、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富有敬业精神及保险职业责任感,毕业后能胜任保险业经营及管理工作,以及相关行业的风险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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