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伊犁再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此次调整惠及伊犁州直87600名企业退休职工,伊犁州直将在3月31日前将基本养老金增资部分发放到企业退休工人手中。
此次养老金调整的时间为1月1日。调整范围为12月31日前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正式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企业离休人员及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符合原劳动人事部有关文件规定、退休后照发本人原标准工资的老工人,不列入本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但仍按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原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因随机关事业单位调增,也不列入本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
此次调整分为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两种,凡符合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在末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增发60元。同时,按照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发5元的基本养老金。对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75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缴费年限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累计年限。
在普调的基础上,对12月31日前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等群体,从1月1日起,对年满70周岁以上的企业高龄退休人员适当提高调整水平。截至12月31日,退休人员年满70周岁至79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发45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55元。对1月1日以后年满70周岁的,从年满70周岁之月起每人每月改按175元的标准增加养老金,不再执行130元的标准;对1月1日以后年满80周岁的,从年满80周岁之月起每人每月改按220元的标准增发养老金,不再执行165元的标准;对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适当提高调整水平。
在普调的基础上,二类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另增发20元,三至四类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另增发30元,五至六类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另增发40元;退休人员中原军队转业干部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其养老金月水平达不到自治区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可按平均水平计发;同时符合上述三项条件的企业退休人员,可同时增加养老金。
伊犁州直将在3月31日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企业退休人员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