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将完成和推行全区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中央、国务院做出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策,是在新的历史时期统筹城乡发展的重大举措,是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突破。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心系民生,科学决策,着力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于和先后启动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并实现两项制度的全覆盖。
进度——
今年上半年完成和推行全区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初,自治区启动了整合制度的前期准备工作,在充分结合西藏区情基础上,着手研究新农保和城居保两项制度合并实施以及顶层设计,重点开展了基础养老金调整、健全多缴多得激励机制、规范特殊群体参保等问题的调查研究。通过调研、座谈和问卷调查等措施广泛征求收集各部门、各地(市)意见建议,为统筹整合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提供了充分准备。在此基础上,研究起草了自治区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办法,目前正在广泛征求意见。预计,自治区将于今年上半年完成和推行全区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目前,自治区正在抓紧进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政策衔接、标准统一、资源整合等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各项工作进展顺利,并将建立基础养老金调整机制,根据国家规定和经济发展、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
特色——
“3个不变”、“3个完善”和“4个统一”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区研究起草的“西藏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在制度模式、筹资渠道、待遇支付结构等方面与新农保和城居保保持基本一致,重点从基金筹集、个人账户管理、养老保险待遇及领取条件、制度衔接、基金监管和责任、经办管理服务与信息化建设、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等方面建立健全和规范完善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使自治区的政策充分体现了公平、普惠、可持续的基本理念。概括起来即将完成和推行全区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主要体现在“3个不变”、“3个完善”和“4个统一”。“3个不变”即:统账结合的制度模式不变,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资金筹集渠道不变,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支付政策不变;“3个完善”即:强化了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等激励机制,建立了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健全服务网络,提高管理水平,为参保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4个统一”即:统一制度名称、统一政策标准、统一管理服务、统一信息系统。
回顾——
截至年底,自治区新农保和城居保两项制度参保人数分别达到130.54万人和7.44万人
此外,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区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分别于11月和1月在全区推行。11月,全区74个县(市、区)、682个乡(镇)历时一年、分两个批次全部纳入新农保试点范围,率先完成了新农保制度的全覆盖工作,提前2年完成了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确定的“在前基本实现新农保制度全覆盖”的目标;1月城居保制度亦在全区74个县(市、区)全面推行,实现了两项制度的全覆盖,从制度上解决了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障问题,得到了各族群众的普遍欢迎和拥护。
突出表现在五个方面:一是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了从无到有的跨越,奠定了人人享有社会保障的制度基础;二是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覆盖面实现了从窄到宽的跨越,参保率已达到90%以上;三是保障水平正在从低到高、循序渐进稳步提高,社会保障的公平程度有了历史性的跨越。如基础养老金方面(出口补),自治区新农保基础养老金标准从制度实施初期的55元,经过、、三次调整,目前达到每人每月120元;城居保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20元,两项政策的待遇标准较全国平均水平高48个百分点;四是根据自治区实际,对寺庙僧尼、铁路护路人员、两委会班子成员等特殊人员予以倾斜,、分别出台了《西藏自治区寺庙僧尼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和《西藏自治区铁路专职护路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五是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按照“统一征缴、统一核算、统一拨付”的原则,实行自治区级管理。基层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正在加快建设和完善。
截至年底,自治区新农保和城居保两项制度参保人数分别达到130.54万人和7.44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