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驻马店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驻马店企退人员再次涨工资,养老金调整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并于4月份将养老金增资部分发放到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通知要求,驻马店市从1月1日起再次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此次调整的范围是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有关文件规定的退休工人)。
本次调整仍然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普遍调整按两部分增加基本养老金:一是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5元;二是按调整范围内退休人员本人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一年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在普遍调整基础上,再适当提高三类人员的基本养老金。第一类是截至12月31日年满65周岁的高龄退休人员,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的;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的;年满85周岁不满90周岁的;年满90周岁的,每人每月分别再增加基本养老金40元、50元、60元、70元、80元、90元。退休人员的年龄计算,以批准退休时确定的出生时间为准。
第二类是按照本通知进行普遍调整和高龄退休人员适当倾斜标准增加养老金后,月养老金仍未达到1000元的退休人员,再增加35元,但增加后不得超过1000元。
第三类是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在按以上规定调整后达不到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直接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在数据库中增加,实行社会化发放。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并确保4月份将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