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养老保险,是指以农村非城镇户籍的居民为保险对象的养老保险制度。农村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是:保障水平与农村生产力发展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养老保险与家庭赡养、土地保障以及社会救助等形式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等;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自我保障为主,集体(含乡镇企业、事业单位)调剂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政府组织与农民自愿相结合。
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根据相关精神,近日,宝鸡市出台了《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意见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由9个调整为8个,并适当增加缴费补贴,引导城乡居民选择高档次标准缴费。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据介绍,缴费档次调整为每年缴费4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和3000元8个档次,各县(区)可根据城乡居民收入增长情况,适时调整提高最低缴费档次。
缴费补贴标准调整为缴费400元补贴60元,缴费500元补贴75元,缴费600元补贴80元,缴费800元补贴90元,缴费1000元补贴100元,缴费1500元补贴150元,缴费2000元补贴200元,缴费3000元补贴300元。缴费补贴由省级财政承担50%,市、县(区)财政各承担25%。
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农村困难群体,以及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暂保留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的缴费档次和政府给予每人每年30元、30元、45元的缴费补贴政策,原政府代缴费标准不变。
实施意见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市已有规定与实施意见不一致的,按本实施意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