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养老保险,是指以农村非城镇户籍的居民为保险对象的养老保险制度。农村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是:保障水平与农村生产力发展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养老保险与家庭赡养、土地保障以及社会救助等形式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等;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自我保障为主,集体(含乡镇企业、事业单位)调剂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政府组织与农民自愿相结合。
一、新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只能用于参保人员年老时的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挪作它用。
二、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居民,参保累计缴费满15年的,年满60周岁后,按月计发养老金。
三、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但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四、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居民,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
五、享受新农保待遇的人员每年应进行领取资格认证。不参加资格认证的,停止其养老保险待遇。
针对市民的疑惑,石家庄市医保中心的有关负责人解答如下:
石家庄市民王先生:参保要去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设在什么地方,找谁能办理,报销比例怎么算?
石家庄市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工作站就设在居委会,每个居委会都有一名居民医保协管员专门负责本次医保参保工作。至于报销比例,在级别不同的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也不同。
一般来说,在一级医疗机构住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药费报销80%,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报销70%,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报销60%。连续参保缴费的,从连续缴费的第二年起每增加一年,住院报销比例提高1%,最高增加10个百分点。
石家庄市民李女士:我的户口在保定,如今在石家庄打工,像我这种情况,能办理城镇居民医保吗?
石家庄市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该市民的这种情况不能办理石市城镇居民医保。因为城镇居民医保的参保对象为具有本市市区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非从业居民、非本市户籍但常年在本市市区就学或入托的中小学生及学龄前儿童和本市行政区域内高校大学生均属于居民医保保障对象。异地退休并享受养老金或退休金待遇人员也不属于居民医保保障对象。
石家庄市民王先生:我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后,如果想要转往外地诊治该如何办?
石家庄市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答复:由三级医疗机构副主任以上医师提出意见,该院医保科审核,报医保中心核准,才能转往外地。
石家庄市民刘女士: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后,我如果外出期间患病,在外地诊治该如何报销?
石家庄市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居民外出期间因诊治急诊抢救病种目录所列疾病而发生的医疗费,通过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凭当地医院全部病历资料、住院医疗费明细、医疗费收据、医保卡,到医保中心按规定审核报销。
石家庄市民高先生:我想知道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后,住院的个人自负起付段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石家庄市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一级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为400元;二级医疗机构住院600元;三级医疗机构住院900元。个人自负起付段费用应在患者治疗终结时,由治疗终结的定点医疗机构按本级标准一次性收取。因转院产生再次收费时,只能收取本级标准的差额部分。
职工医保住院病人的报销比例,较过去上调了2至6个百分点。具体为:
在岗职工起付标准以上至10万元部分,一级医疗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90%,二级医疗机构为85%,市属三级医疗机构为83%,三级医疗机构为80%;
10万元以上至年度支付限额部分,一级医疗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92%,二级医疗机构为89%,市属三级医疗机构为87%,三级医疗机构为84%。
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较在岗职工提高3个百分点,但不高于92%。
石家庄市职工医保住院报销
问:关于石家庄市大病医疗保险报销制度是怎样规定的答:三大医保大病赔付比例均大于国家指导的50%8月30日,卫生部等发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保障范围,除基本医保报销外,大病医保个人自付报销不低于50%。记者从石家庄市医保中心、河北省卫生厅获悉...
问:石家庄市社保局关于市职工医保得大病后出院后二次...答:二次报销补助比例在三级医疗机构看病住院费用个人自付部分补助20%二次补助的报销范围,包括住院费用个人自付部分、门诊施治三种特殊病种(肾透析、器官移植后服抗排斥药、恶性肿瘤放化疗)的费用自付部分,超过职工大额医疗补助保险最高支付...
,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从即日起,我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低于3万元的,全省统一调至3万元。
据悉,我省在本次进一步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待遇中,统一调整了医保住院起付标准,其中,一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统一调整为100元;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统一调整为300元;三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统一调整为600元。
此外,全省统一调整城镇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一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统一调整为75%;二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统一调整为65%;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统一调整为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