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养老保险,是指以农村非城镇户籍的居民为保险对象的养老保险制度。农村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是:保障水平与农村生产力发展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养老保险与家庭赡养、土地保障以及社会救助等形式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等;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自我保障为主,集体(含乡镇企业、事业单位)调剂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政府组织与农民自愿相结合。
红山区各位村民、居民:
2020年度红山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全年度开展,本年度缴费即将截止,请广大村民、居民按时缴费,参保缴费要求如下:
一、参保范围
凡具有红山区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被征地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均可在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凭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参保。
二、缴费时间
每年度1月-11月的24日前缴费。12月10日前缴费。
温馨提示:12月份最后一个月缴费截止时间是10日前,请注意缴费截止时间。
三、缴费档次及政府补贴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共设有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3000元、5000元、7000元,十二个缴费档次,参保人可以根据自身家庭经济情况进行选择缴费档次。
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如下:
四、缴费方式
1、补缴人员和缴纳2020年度费用人员
参保人携带身份证和银行卡,到所属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使用云pos机刷卡缴费。(注意:请提前将保费足额存入银行卡)
2、追加缴费人员
已经有过缴费记录的,想按照现行缴费档次进行提档的,每个人有一次追加缴费的机会。需要携带身份证、银行卡,到所属镇、街办事处劳动所开具缴费单,持缴费单到红山区社保中心(红山区政务中心319室)进行核定,核定无异后,方可到红山区政务中心一楼税务窗口刷卡缴费。
五、注意事项
(1)未参加过红山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且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需要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办理参保手续后,方可缴纳费用。
(2)希望在红山区参保的非红山区户籍且未参加其他养老保险的人员,需要将户口迁移到红山区后,方可参保。
(3)已在其他旗县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需咨询原参保地社保部门。
(4)已经达到60周岁且缴费齐全人员。需携带身份证、中国建设银行的社保卡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申请领取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