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养老保险,是指以农村非城镇户籍的居民为保险对象的养老保险制度。农村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是:保障水平与农村生产力发展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养老保险与家庭赡养、土地保障以及社会救助等形式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等;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自我保障为主,集体(含乡镇企业、事业单位)调剂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政府组织与农民自愿相结合。
参保对象
问:
哪些对象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答:
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未参加职工基本的城乡居民,均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缴费标准
问:
参保人员如何缴费?
答: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年未满60周岁的人员根据个人和家庭经济状况选择缴费标准并按年缴费。市辖各区缴费标准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800元、1100元、1400元、1700元、2000元共八档。
缴费补贴
问:
政府如何给予缴费补贴?
答:
帮扶政策
问:
哪些困难对象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时,政府有特殊的缴费帮扶政策?
答:
特困人员、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和低保人员三类对象在持有效证件期间申请办理参保手续的,由政府按每人每年300元的标准进行全额代缴。
残疾等级为三、四级的残疾人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两类对象在持有效证件期间申请办理参保手续的,由政府按最低缴费档次的40%予以部分代缴,个人在缴费后享受相应档次的政府缴费补贴。
享受条件
问:
参保人员待遇享受年龄和享受条件怎样?
答:
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以申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养老金标准
问:
月养老金的标准有哪几部分构成?
答:
1、基础养老金:
市辖各区2018年标准为240元。
2、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139。
3、缴费年限养老金:
缴费年限为15年的,标准为30元/月;缴费年限为16年以上的,在30元/月的基础上,从第16年起,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增发5元/月。
低保认定
问:
低保人员享受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后会不会影响低保的认定?
答:
“十三五”期间,在认定低保对象和其他低收入农户时,当地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暂不计入家庭收入。
其他待遇
问:
参保人员还有其他待遇吗?
答:
参保缴费或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遗属可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费待遇。一次性丧葬补助费标准为参保人员死亡当月当地基础养老金标准的20个月金额(2018年市辖各区的丧葬费标准为4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