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养老保险,是指以农村非城镇户籍的居民为保险对象的养老保险制度。农村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是:保障水平与农村生产力发展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养老保险与家庭赡养、土地保障以及社会救助等形式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等;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自我保障为主,集体(含乡镇企业、事业单位)调剂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政府组织与农民自愿相结合。
参保居民能够享受
哪些医保待遇?
住院医疗、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住院医疗、门诊慢性病和门诊特殊重症、普通门诊、大病保险赔付和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待遇。
(一)住院医疗待遇
参保居民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报销金额=(住院总费用—自费部分—起付线—自付部分)×医院报销比例
报销封顶线即最高报销额,为20万元
(二)生育待遇
参保人员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住院分娩医疗费用实行限额报销,顺产报销额度不超过800元、剖宫产报销额度不超过1200元。
因分娩发生羊水栓塞、子宫破裂、产褥热、产后出血、先兆子痫、胎盘滞留等6种严重并发症的,其分娩和并发症的医疗费用,按城乡居民医保住院费用政策规定报销。
(三)门诊慢性病和门诊特殊重症疾病的报销待遇
门诊慢性病实行刷卡结算,门诊慢性病住院统筹基金按70%支付,单病种每人每年不超过500元,两种及以上每人每年不超过800元。
门诊特殊重症疾病按就诊医疗机构级别参照住院标准支付,应在市内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或肾病、肿瘤专科医院就诊,由住院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凭社保卡刷卡结算。在未实行联网结算前个人全额垫付,后持相关资料到参保地医保局报销。
(四)普通门诊待遇
一般诊疗费(含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输液费、药事服务成本)报销比例为100%,其他门诊费用报销比例为70%,门诊统筹总额内按就诊人次支付,限额标准为每人每年120元。
其中:一般诊疗费按年人均30元标准总额预算,其他门诊费用按90元标准总额预算,全年包干,超支自理。门诊统筹基金账户余额不结转、不转移、不继承。
(五)大病保险待遇
大病保险由居民医保基金出资,个人不缴费。
城乡居民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住院费用在按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单次或累计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以上的部分,进行分段报销,大病保险没有最高支付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