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养老金制度分析 与美国养老金制度相似
一、加拿大的“三支柱”养老保障体系
加拿大养老金制度与美国、澳大利亚等极为相似,属于典型的“三支柱结构”:一是政府收入保障计划;二是雇主主办的养老金计划(即企业年金);三是个人储蓄性计划。同其他发达国家一样,加拿大的人口老龄化程度正在加剧,雇员和退休人数的比例将由现在的8∶1降低到2020年1。78∶1,三支柱的养老保险体系已成为加拿大社会保障的重要“安全网”。
政府收入保障计划由政府财政负担,这一支柱的保障水平较低,主要是提供一个基本的退休生活待遇,而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计划才是加拿大养老保险体系中最重要的支柱。它们由政府法规约束,实行统一税收征管。养老基金完全由商业机构运营,但投资渠道、分配方式、投资方针等由雇员或雇主确定。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计划在加拿大的发展,有力保障了雇员退休后收入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减轻了政府负担,同时也促进了金融市场的发展。
二、雇主主办的退休金计划和个人储蓄性计划
1、注册的养老金计划
注册的养老金计划的建立是自愿性的,但一旦选择建立,就必须保证执行法律设定的最低标准,到各省养老金监管部门进行注册,注册时需要提供相应的法律文书,明确设立计划的法律动机以及各项计划相关的一切事项(诸如缴费率、投资渠道、待遇享受条件、待遇计算方法等),称为计划文本。所建立的计划要同时能满足加拿大联邦税务局和各省税务局的要求,还要严格遵守与养老金有关的法规。
注册的养老金计划在各省监管部门进行注册,一旦获得批准,就可以享受有关税务减免优惠条件。此类计划主要有两种类型,其一是待遇确定型的养老金计划,其二是缴费确定型养老金计划(DCPP)。有一些企业还将两种计划综合起来,建立所谓的“混合计划”。
2、储蓄和利润分享计划
(1) 注册的退休储蓄计划
注册的退休储蓄计划是一种典型的储蓄计划,它不属于养老金的范畴,类似于美国的个人退休账户,因此无需遵照联邦和各省的养老金法规,只需遵守税法即可。如果雇主愿意,也可以为雇员缴费,所缴费用一并进行雇员个人账户。
同注册养老金计划相同的是,加拿大联邦税务局规定了注册的退休储蓄计划的缴费上限,即缴费金额每年不得高于雇员总收入的18%,且最高缴费不得超过13500加元;与注册养老金计划不同的是,注册的退休储蓄计划不需要去养老金监管部门注册,而是到加拿大联邦税务局进行注册。注册后,雇员的缴费可以依法减税,但雇主缴费不能享受税收优惠。
一般情况下,注册的退休储蓄计划的投资渠道由雇员自行选择,然后由经办机构统一划拨资金,投资收益计入个人账户。此项计划下资金是被“锁定”的,除两种特定情形下雇员可以借用个人账户中的基金,否则基金必须保留到雇员退休时方可动用。这两种特定情形是:一种是参保人首次购房可以申请向退休储蓄计划贷款,另一种是参加教育培训时可以暂借基金支付所发生的费用。借款期限不能超过15年,逾期不还者,联邦税务局将对其施以惩罚性税收。
(2)延期利润分享计划
延期的利润分享计划既不同于注册的养老金计划,也不属于储蓄计划,而是一项由雇主拿出部分经营利润作为缴费而建立的保障计划。“延期”,是指雇员分享雇主利润,必须在到达退休年龄时才能领取待遇。该项计划同样要遵守加拿大联邦税务局的税法,但无须遵守联邦及各省养老金法规。其缴费上限由加拿大联邦税务局设定,目前为雇主利润的5%,具体到每一位雇员是每年不能超过6750加元。雇主所缴费用可享受减税待遇。
延期的利润分享计划缴费完全由雇主提供,计划成立的前提是雇主有经营利润。这实际上是一项建立在对雇主信任基础上的计划,因为有没有利润、有多少利润只有雇主才完全清楚。
(3)雇员利润分享计划
雇员利润分享计划同样由雇主设立,雇员无需缴费,要求雇主拿出部分利润为雇员缴费,而且即使没有利润,雇主也要每年为每位雇员向计划缴纳100加元。
设立雇员利润分享计划,如果雇主向联邦税务局进行了注册,雇主可以享受税收优惠。许多雇主为了吸引人才,采用该项计划,变相增加雇员待遇。
总的来说,第二、三支柱的养老金计划除了以上各类注册计划外,还有各种未经注册计划。注册计划可以合法地减税或免税,但税收豁免额度有一定的限制(加拿大联邦税务局规定了缴费上限)。许多雇主为了提供更好的待遇,还设立了未经注册的计划,此类计划虽不享受税收优惠,但也能够增加雇员的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