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更便民
为进一步规范城乡制度,近日,新乡牧野区制定《牧野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明确了该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政策,满足了辖区广大人民群众的不同参保需求,强化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等制度的激励机制,为参保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与原政策相比,《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体现在六个增加:
一是增加了缴费档次。该实施办法在原来基础上增加了6个缴费标准,在原来新农保设定100元至500元5档、城居保设定100元至1000元10档的基础上,增设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个档次,统一归并为100元至5000元16个档次。辖区广大人民群众可根据自己需求有更多的选择缴费档次。
二是增加了缴费补助。对于选择100元至400元档次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500元至900元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对选择1000元及以上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100元。
三是增加了养老金补贴。区政府确定的基础养老金补贴标准每人每月由过去的5元增至7元。对该区参加城乡居保年满60周岁以上已领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和计划生育农村双女父母每人每月加发40元养老金
;四是增加了重度残疾、的代缴标准。该区为重度残疾人(二级以上)或长期贫困残疾人每年代缴100元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
五是增加了辖区内参保缴费烈士遗属的补贴标准。对参保缴费的烈士遗属,每人每年补贴100元。
六是增加了对参保缴费的领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户的补贴标准。对辖区内参保缴费的领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父母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上的每人每年补贴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