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哈尔滨市现行养老金计发办法由三种办法组成,即我们通常称的“原办法”、“新办法”、“试点办法”,以三种办法中的高值享受养老金。其中:新办法比原办法高出部分,要予以封顶限制。1999年7月1日至2000年6月30日退休的,准予计入高出部分的10%;2000犯年7月1日至2001年6月30日退休的,准予计入高出部分的20%;2001年7月1日至2002年6月30日退休的,准予计入高出部分的30%;以此延续计入,至2004年7月l日以后退休的,准予计入高出部分的50%,由于实行了试点办法,以后不再延续计入。
从2004年7月起,实行养老金试点计发办法。试点办法比原办法(原办法与新办法对比后的高值)高出部分予以封顶限制。2004年7月1日至2004年底退休的准予计入高出部分的10%;以后每年按20%的比例递增。2009年以后退休的,按实行计算的标准执行。
“原办法”是指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享受养老金人员,退休时以1995年末封存的档案工资,加上1996-1998年社平工资增量的40%(1996年7月至1997年6月退休的24元,1997年至1998年7月退休的5.76元,1998年7月至1999年6月退休的18.57元,共48.33元)为基数,按参加工作时间确定计发比例后,再加上国家、省、市规定的各项补贴(档案工资是等级工资的,工人l58.50元,干部160.50元,享受全薪待遇的162.50元;档案工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