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额部分每人月增38元 实行缴费年限分档挂钩
今年我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普调仍由固定额、与缴费年限挂钩和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三部分组成,其中与缴费年限挂钩部分采取年限分档挂钩。
固定额部分,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8元。这一调整标准是在去年标准的基础上按照调整总水平下降幅度进行了同比下调。这部分体现了基本养老金调整的公平性,并对基本养老金水平偏低的退休人员的调整数额和比例提供一定保证。
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部分,不再采取全部缴费年限统一标准的办法,改为按照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分段进行挂钩。具体办法为:本人缴费年限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1.7元;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2.7元;25年以上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9元;按缴费年限月增加额不足25.5元的,按25.5元增加。这一调整更好地体现了长缴多得,按照这一办法,缴费年限越长、25年以上部分越多的退休人员,这一部分增加的数额就越多。
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部分,按本人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2%挂钩,这也是在去年标准的基础上按照调整水平下降幅度进行了同比下调。
按照今年的调整方案,全省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调整幅度将超过6%,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调整幅度将控制在4.5%。需要说明的是,虽然两类人员调整比例都较去年下调了1个百分点左右,但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下调比例大于企业退休人员,将进一步缩小两类人群基本养老金水平的相对差距。
70岁以上仍可享受倾斜 每人每月有适当增发
高龄人员今年是不是继续有增发?据了解,今年我省继续对70岁以上的退休人员适当增发养老金。
对于底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在参加普调基础上,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5元、35元和45元;对于底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除了参加普调,每人每月分别增发15元、25元和35元。
两类退休人员养老金可多涨一点
按照人社部的要求,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可适当提高调整水平。也就是说,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可以多涨一点,而这在上述地区的养老金调整中也有所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