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抚州养老保险工作紧扣“民生为本”这条主线,在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基础上,抚州市基本养老保险扩大覆盖面、基金征缴等工作均取得了突发猛进的发展。同时,抚州养老保险缴费工作也是有条不紊地展开,为统一和规范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工作,妥善处理养老保险费缴纳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根据(赣人社发[2013]58号)文件规定,曾在各类城镇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工作过,后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且能提供有效原始材料的人员,包括未参保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等,可以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重新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近日,根据抚州市养老保险新政策,根据江西省里有关《通知》,养老金调整时间从今年1月1日起算。今年调整水平按照略高于2013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确定,增长水平高于2013年。此次调整分两方面:普通调整和特殊调整。
普通调整:
(1)按基本养老金水平月增加85元-185元。
(2)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基本养老金3元。
特殊调整:
(1)满80岁再增加70元。
(2)一次性缴费退休人员基本上调186元。此次调整,全市月人均调增254元,抚州养老金水平将再一次提高,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调整也会提高,全市涉及13.77万人,所需资金每月新增3497万元。为确保此项惠民政策落实到位,市财政局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认真做好养老金调整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