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在校生除外)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广安区农村居民,可自愿在户籍所在地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二、缴费标准:一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员自主选择一个档次,按年缴费。
三、缴费年限:2009年12月31日前,未年满45周岁的参保人员,应按年缴费,至60周岁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到时才能享受新农保养老金待遇。
2009年12月31日前,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的参保人员,本人自2010年起应按年连续缴费至60周岁,可选择档次进行补缴,2012年及以后补缴的,不享受政府补贴。到6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如不按年缴费就不能享受新农保养老金待遇。
2009年12月31日前,已年满60周岁的,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从子女参保缴费的次月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55元,但其户籍在本村内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含儿媳、女婿)应该参保缴费。
四、政府补贴:政府在参保人缴费的基础上给予个人账户补贴。其中,选择100或200元缴费的,补贴30元;选择300元缴费的补贴35元;选择400元的补贴40元;选择500元的补贴45元;选择600元的补贴50元,选择700元补贴55元,选择800元补贴60元,选择900元补贴65元,选择1000元档次缴费的补贴70元。
农村重度残疾人(一、二级),愿意参加新农保的由区政府按一年100元代其全额缴纳,另给予30元的政府补贴,计入个人账户。选择高于100元档次的,超出部分自行缴纳,计入个人账户。
五、退保:参保人死亡、转为城镇户口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终止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的,除政府补贴本息外,个人缴费部份本息可依法继承或退还。
六、养老金待遇:参保人年满60周岁、缴费符合规定年限,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月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一)目前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55元;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缴费本息+政府补贴本息)÷139
七、参保手续:新参保人员持二代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薄及复印件、近期1寸照片1张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参保登记,重度残疾人(一、二级)须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续保人员根据村(社区)安排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