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社会保险处
制订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农村养老保险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调整城镇职工疾病、非因工死亡待遇及其供养直系亲属、非因工伤残职工的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负责市属、省部属参保单位职工缴费年限的认定和退休审批工作;负责管理基本医疗的药品、诊疗和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及支付标准;负责管理全市工伤认定工作;负责市属、在舟省部属单位职工的劳动鉴定和县(区)申请的劳动鉴定复鉴工作;承担市社会保险委员会办公室、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七)工资福利处
研究制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津补贴标准、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审核市直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研究完善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制订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并组织实施;研究制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福利政策;制订企业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政策,负责市属企业工效挂钩工作;制订并实施企业工资指导线政策、工资集体协商规则、最低工资标准、行业工资收入调节政策和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制订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政策。
(八)教育培训处
综合管理全市国家公务员计算机培训工作,制订国家公务员计算机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和社会劳动者技术等级考核工作;负责管理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和职业准入制度;综合管理全市技工学校和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承担市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工作。
(九)职称专家处
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建设规划和综合管理工作,制订有关政策、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高级专家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承办全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研究制订全市国外智力引进和外国专家工作的政策,统一管理全市国外人才智力引进工作,管理协调全市外国专家工作;归口管理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组织协调年度出国(境)培训项目的申报和执行。
(十)劳动监察支队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