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村干部为什么领双重退休养老金
已经领取国家职工退休养老金的村干部为什么重复领取村集体的退休金?长洲区的一些村干部在职时已经或公或私参加了国家的职工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在其退休后都得到了国家社保的退休养老待遇,但还在村集体中又领取退休金,形成了重复享受领取退休养老金待遇,这是违背了相关的政策的,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和不公,试问,什么部门什么单位的人员可以一边领取国家社保的退休养老金的同时又领取单位的退休金的?双重领取退休养老金的,这是变相贪吞集体资金的行为,希望引起有关部门的关注,对村干部享受退休待遇的问题予以规范,不要造成新的社会不公和矛盾!
网友“退休老鬼”您好,您的问政已收悉,回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市委组织部要求长洲区委组织部立即进行调查了解,对于您提出“退休村干部为什么领双重退休养老金”的问题,应从如下两种情况区分:
一是村干部已参加国家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已达规定年龄领取职工退休养老金待遇的,是不能重复即继续在退休前的村里领退休待遇。
二是村干部按国家政策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达到退休年龄时,其退休待遇按广西区委办公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对村干部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桂办发〔2011〕12号)文件执行:村干部参加新农保(即城乡居保)后,达到领取待遇条件的,应按新农保制度的规定计发养老保险待遇;当地人民政府按村干部任职年限发放养老补贴,与新农保月养老金合并发放,补贴标准为每任期满一年月给予养老补贴8元(村定员半额补贴干部的补助减半)。同时,对年满60周岁且当地政府已按规定每月发放退休养老补贴的村干部,参加城乡居保后的要重新核发其每月合并领取养老待遇标准,采取少补多不减的原则计发。
如果您发现有退休村干部违反上述规定的,请直接与有关部门联系。今后将继续加强对发放村干部养老补贴工作的跟踪监督和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