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新形势下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工作,切实维护好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根据《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市停止执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威人社函〔2011〕3号)等农民工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的相关政策。除属于建筑业的用人单位,可继续按照《关于做好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经办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威社保函〔2017〕17号)规定,按项目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外,其他用人单位均应按照《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为招用的农民工同时参加各项社会保险。
二、本通知下发后,原已按照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政策为农民工参保缴费的用人单位,应及时为农民工办理各项社会保险或按建筑项目参保缴费手续。已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其工伤保险待遇仍按《工伤保险条例》有关政策执行。
三、各区市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强化宣传,优化服务,加大执法力度,督促用人单位及时为农民工参保缴费,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四、本通知自2018年3月1日起执行。各区市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有关情况要及时向市局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