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即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是造福社会的需要,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养老金本着国家、集体、个人共同积累的原则积累、运作。当人们年富力强时,所创造财富的一部分被投资于养老金计划,以保证老有所养。
今年,是济宁市连续16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水平,也是继2016年之后连续5年同步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此次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是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调整时间从2020年1月1日起,7月底前将新增养老金基本发放到位,预计济宁市将有37.62万名退休人员受益。
在待遇方面,今年济宁市将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三结合的调整办法对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进行调整增加。
定额调整。主要体现社会公平和制度统一。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标准,每人每月增加52元。
挂钩调整。主要体现效率和激励,具体包括两个部分:第一部分,采取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的办法。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比例,均按底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1.7%调整。重点体现多缴多得,促进参保缴费。在确定本人月基本养老金基数时,仍按我省以往规定执行。第二部分,与其它因素挂钩部分。企业退休人员,与本人缴费年限阶梯式挂钩调整。具体政策、标准与去年保持一致,即:根据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增加1.5元至3.5元,缴费年限越长,挂钩调整数额越高。其中,对15年(含)以下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5元;16年以上至2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2元;26年以上至3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2.5元;36年以上至4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3元;46年以上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3.5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与本人职务职称挂钩调整。具体做法是:以32元为基数,乘以各职务职称的调整系数确定增加额。其中,32元是按处于全省起步水平的科办员等级退休人员增资额为标准测算的,作为统一的调整基数。调整系数仍按我省往年确定的标准执行。
适当倾斜。我省主要向70岁以上高龄人员倾斜,包括两个部分:一是普遍倾斜部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标准,对70-74周岁、75-79周岁、80周岁及以上人员,分别按每人每月增加20元、40元、60元安排,这一部分与往年略有不同,适当调整增加了70-74周岁、75-79周岁高龄人员的倾斜标准。二是适当增加部分。对于新晋档次的高龄人员,也就是在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相应年龄档次的人员,要综合考虑不同年龄、不同情况人员以往年度倾斜标准等因素,再适当增加一定数额的养老金。具体政策是: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含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90元、190元和360元,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70元、60元和120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0元、80元和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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