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交社保流程资料及补交社保一年多少钱信息如下:
社保补交流程缴要按照当时单位和个人应当参保的险种进行补缴,并计缴相应的利息。各险种的补缴时间不能早于补缴单位的单位成立时间。各险种的补缴时间不能早于对应险种的险种开始时间。
一、2009年10月起我市地税部门对社保费实行全责征收,关于补缴业务,稽核部分由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地税部门根据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稽核书征收;对于单位自行提出补缴的,由地税部门受理。
对企业应参保未参保的,企业应提供当时的人员名册,为所有未参保的人员进行补缴。补缴要按照当时单位和个人应当参保的险种进行补缴,并计缴相应的利息。各险种的补缴时间不能早于补缴单位的单位成立时间。各险种的补缴时间不能早于对应险种的险种开始时间。
需提交的资料:
1、《重庆社会保险费补缴申请表》SF094;
2、属原固定工及合同制职工的,应提供职工本人的档案、录用(招工)审批表、历年《重庆市职工劳动手册》;
3、属其他用工形式的,应提供合同书、录用(招工)审批表(或招工表)、历年《重庆市职工劳动手册》(外地户口职工可不提供);
4、未办理招用工手续,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应提供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如原始工资发放表、考勤表等)。
二、各险种缴费基数规定: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上年度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税项总额的月平均额为基数,低于上年度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缴,高于300%的,按300%计缴。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职职工的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申报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税项总额的月平均数;单位新增职工的缴费基数为参加社会保险当月本人申报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税项总额。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税项总额的月平均数低于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缴;超过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缴。
补缴要按照当时单位和个人应当参保的险种进行补缴,并计缴相应的利息。各险种的补缴时间不能早于补缴单位的单位成立时间。各险种的补缴时间不能早于对应险种的险种开始时间。
重大疾病医疗补助:以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补充医疗保险:以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重庆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
失业保险:以职工上年度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税项的月平均数为基数,从2009年7月1日起,用人单位申报缴费基数时,职工个人的缴费基数下限按不低于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印发广州市社会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市级统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穗劳社养[2009]5号);高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缴。
工伤保险:上年度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
生育保险:以用人单位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数
作为重庆市自由职业者是可以自己交社保的,只要你交满15年到退休年龄时就可以领取养老金。
重庆市个人补交社保流程
社保指一种社会保险或保障机制,具有强制性,是对我国公民最基本的保障。然而在社保缴纳过程中,一些人会因为某种原因中断缴费,但又为了获取完整的社保时间段,需要补交社保,这样的一种情况被称为社保补交。
重庆市社保补交是指由于某种原因导致社保中断缴费,中间几个月没有缴费,而现在由于招调或者落户其他原因,需要补之前没有交到的部分,从而获得完整的社保时间段,以确保招调落户等工作正常认可。正常情况下,一般单位只能做2个月的补交,如果需要更长时间只好通过一些代理机构来操作。
每个城市的社保补缴流程是不一样的,没有全国统一的标准,建议大家可以向社保参保地的社保局咨询,详细了解个人社保补缴需要满足哪些条件,个人社保补缴的手续是什么等等
外地户籍人员在京补缴社保,在提供工资单、劳动合同的同时,首次还要增加一份完税证明。对于跨年补缴,在提供个税完税证明的同时,一律要走行政审批手续。
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工资凭证、劳动合同等证明资料容易造假,难辨真伪。而新规定要求,必须提供个税完税证明,该证明需要到地税局打印,加盖税务部门公章,一般很难造假。
而个人社保补缴,将根据补缴时间的时限由不同的部门负责。补缴当年,社保中心即可办理;跨年补,即由各区县人力社保局养老保险科接手,进入行政审批程序,社保稽核、劳动监察、基金监督部门都将介入。而对于个税完税证明的要求,则更多地率先应用于跨年补缴当中。
但对于当年还是跨年补缴的界定,各区县不尽相同。不少区县是以社保缴费年度来划定,即每年的4月至下年的3月。如海淀区,如现在补缴2012年4月至今年3月的,就界定为补当年;如果要补2012年4月之前的,就视为跨年。又如朝阳区,是按自然年度来算,如补缴今年1-3月的,视为当年,由社保中心办理;如补缴2012年12月之前的,一律转入行政审批,须出具个税完税证明。
凡曾与市各类用人单位建立过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其过去从未参加养老保险或过去存续劳动关系期间还有工作年限未参保缴费的人员。其中由个人按《关于妥善解决企业未参保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一文规定申请。
重庆市一次性补缴的对象:
凡曾与市各类用人单位建立过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其过去从未参加养老保险或过去存续劳动关系期间还有工作年限未参保缴费的人员。其中由个人按《关于妥善解决企业未参保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一文规定申请。
此外,一次性缴费的人员还需符合两个条件:
一是持有当地居民户籍;
二是其与市各类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工作年限应在2011年7月1日之前。
一次性补缴的时间:
用人单位各类人群申请一次性补缴的起始时间按当地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月的时间确定。
市直单位的起始时间:属于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原固定工和干部身份的补缴起始时间为1995年7月;属于合同制职工身份的补缴起始时间为1984年11月;属于临时工身份的补缴起始时间为1988年12月。例如:张三,1953年10月出生,他从1974年1月--1982年12月期间在市直某企业单位做临时工,现申请一次性缴费,那么按上述临时工的补缴起始时间规定,在他工作期间本市还未有建立临时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因此,按张三工作年限的情况其不符合申请一次性缴费的条件。
一次性补缴年限:
一次性缴费年限最长为职工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前建立劳动关系而应参保未参保的工作年限。
如:李四(女),1950年10月出生(2000年10月达到退休年龄),其从1986年12月?2005年12月在市直某企业单位做合同工,1986年12月?1992年12月已参保缴费,1993年1月后未参保,现申请一次性补缴。那么按上述规定,她只能一次性补缴从1993年1月?2000年10月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一次性补缴的缴费基数和比例:
用人单位主动为职工办理一次性补缴的各时段缴费标准按各地当年确定对应时段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当年没有缴费基数和比例的按当年定额标准执行)计算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以广州市为例,全市统一缴费基数不低于2139元、缴费比例为20%,即最低缴费为427.8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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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很多失业人员都知道,离职后可以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保,但是,社保个人怎么缴费?这个问题难住了他们,在此,小编就跟大伙儿讲讲社保个人缴费的知识。
首先,个人交社保一般只能办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尚不能办理。具体险种包括: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和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
其次,各地的社保个人缴费办理手续是不一样的,以太原为例,在太原市六城区,符合法定就业年龄并具有劳动能力的城镇个体经济业主(包括个体工商户)及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以及临时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就业的人员,都可在太原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手续。在年龄上,一般要求18周岁以上,男60周岁以下,女55周岁以下。以养老保险为例,办理时,需要携带:户口簿(居住证)及复印件、身份证及复印件、一寸红底照片两张、解除劳动合同书、从所居住社区办理的就业失业证等。据悉,我省太原市以外的地区,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社保,办理机构和手续类似。
最后,为大家介绍社保个人缴费标准相关知识。
以南京为例,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标准如下:
(一)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标准下限为525.6元,上限为3240元,中间每10元为一档。
(二)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标准为210元,含大病医疗救助费10元。
(三)失业保险月缴费额为5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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