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省政府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十件实事要求,稳步推进居民收入七年倍增计划,现就提高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1月1日起,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05元提高到115元。
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省财政补助标准按照《江苏省市县财政保障能力分类分档办法》执行。
三、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迅速组织实施,加强资金筹集,确保3月31日前将政策落实到位。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
(一)基础养老金。中央确定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建立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正常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长期缴费的,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人民政府支出,具体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目前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江苏省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发布后,也许还有人不太清楚具体怎么增加,记者以企业退休人员为例进行了采访。
此次调整对象为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从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1月1日至6月30日之间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从7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调整跟往年一样,分为普遍调整和特殊倾斜,普遍调整中,固定额部分,每人每月增加45元;按缴费年限增加额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2.4元,不足36元的按36元发给;与基本养老金挂钩部分,企业退休人员统一按本人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2.3%挂钩。
特殊倾斜中,对于底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在参加普调基础上,每人每月分别增发30元、40元和50元;对于底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除了参加普调,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0元、30元和40元。
如退休人员王某,65周岁,缴费年限25年,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为1800元,此次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为1800+45+(25×2.4)+(1800×2.3%)=1946.4元,增加146.4元,增幅达到8.1%。
又如退休人员李某,76周岁,缴费年限35年,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为2400元,此次调整后的月基本养老金为2400+45+(35×2.4)+(2400×2.3%)+40=2624.2元,增加224.2元,增幅达到9.34%。
养老金调整后的标准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补发的养老金会尽快发放到每个退休人员的银行卡或存折上。
兰州退休工资养老金计算方
时间:2024-04-15 01:0:37潍坊退休工资养老金计算方
时间:2024-04-15 01:0:10乌鲁木齐退休工资养老金计
时间:2024-04-15 01:0:03绍兴退休工资养老金计算方
时间:2024-04-15 01: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