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传“退休人员涨工资新政”出炉,对经批准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含机关、财政全额供款和差额供款事业单位中执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费计发办法和调整政策的劳动合同制工人)的调整细节做出了解释和说明,并称自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但这样的消息是否属实呢?昨日,记者登录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网站,并未发现任何有关退休人员涨工资的最新政策,同时辽宁省人社部门也表示,目前还没有出台相关的政策。
网传“退休人员涨工资新政”对退休金涨幅做出了具体的说明,其中提到,“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调整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2.5元。”
此后又对该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解释,“按本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前,低于统筹范围内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2513元/月的退休人员(不包括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军队转业干部、原工商业者),在按缴费年限调整养老金的基础上,再按下述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30年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缴费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上述人员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不超过2773元/月。”
延伸阅读
(一)
2016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吉林省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80元。吉林相关政府已经联合发布《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5】17号),吉林相关退休人员可根据通知内容领取基本养老金,根究养老金通知,每人每月增加80元。
,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是自2005年以来的第12次连续调整。此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惠及我省260多万企业退休人员,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方式,调整水平略高于按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10%的全国平均调整水平。
据了解,在本次调整中,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80元,比提高15元。挂钩调整,与缴费年限挂钩部分,档次划分与一致,此外挂钩调整首次增加了与本人月基本养老金挂钩。倾斜调整部分,对高龄退休人员各档次倾斜调整均比上年标准高10元;对因工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职工,继续给予倾斜并适当提高倾斜标准。
养老金上调涨工资注意以下几点:
关注一:调整标准
1、与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25年(含)以下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4元;缴费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4.5元;缴费年限36年以上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5元。上述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不足一年部分均按一年计算。按照“五七家属工”政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不参与缴费年限调整。
2、与养老金水平挂钩。以退休人员本人底由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的统筹内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照1%的比例计算。
关注二:特殊调整。以下人员在上述调整标准基础上,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
1、高龄退休人员。截至12月31日,年满70-74周岁的每月增加70元,年满75-79周岁的每月增加80元,8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增加90元。
2、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标准调整后,基本养老金仍达不到调整后当地(所在市、县,省直管统筹单位为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
3、设立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县(市、区)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元。
4、工伤退休人员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数额不足99元的,按99元调整。
吉林长春养老金待遇资格认证启动
目前办理资格认证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在长春市领取待遇且在本市居住的离退休人员,需本人持身份证至现住址所属社区进行认证;
2. 在长春市领取待遇且在异地或国外居住的离退休人员,需按照规定向市社保局邮寄相关证明;
3. 在外地领取待遇且在长春市居住的离退休人员,需本人持身份证到市社保局(民康路1012号)办理异地协助认证。
特别提醒,在长春市居住且正在办理离退休手续人员需本人持身份证、户口簿、离退休人员档案信息卡、爱心联系卡至现住址所属社区通过(指纹+人脸)认证系统进行初次认证信息采集,其中由单位统一办理退休申报手续的职工,可持身份证直接到住址所属社区进行认证。
兰州退休工资养老金计算方
时间:2024-04-15 01:0:37潍坊退休工资养老金计算方
时间:2024-04-15 01:0:10乌鲁木齐退休工资养老金计
时间:2024-04-15 01:0:03绍兴退休工资养老金计算方
时间:2024-04-15 01: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