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今年首次同步调整,按照定额、挂钩和适当倾斜“三结合”的办法,提高发放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相关政策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
根据文件要求,此次调整对象为,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退休(退职)人员。
具体调整办法为,定额调整方面,按退休时间分为三档,每人每月分别增加82元、72元、62元。其中,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增加82元;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增加72元;2006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增加62元。
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1993年9月30日前退休的,增加82元;1993年10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期间退休的,增加72元;2006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增加62元。
据悉,符合特殊条件的退休人员,在上述调整基础上,再按相关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具体为,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
退休人员同时符合上述两个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只增一项。
此外,2015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即1936年1月1日至1945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15年12月31日年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即1935年12月31日前出生),每人每月增加60元。
符合国家规定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元。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所在市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平均水平(不含财政支付的生活困难补助)。
另外记者获悉,今年1至9月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本月一次性补发到位;10月起,所增加部分纳入基本养老金按月发放。
十堰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开始缴费
每年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标准为九个档次,即以上年度十堰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70%、80%、90%、100%、150%、200%、250%、300%计算的九个标准。
根据市统计部门公布的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2676元,确定2016年缴费年度我市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下限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即2134元/月,25606元/年;上限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即10669元/月,128028元/年。
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缴费基数档次缴纳社会保险费。即九档年缴费金额分别是5121.6元、5973.6元、6828元、7680元、8534.4元、12801.6元、17068.8元、21336元、25603.2元。
目前,十堰有21万余名符合条件的市民在自费缴纳社会保险,主要是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保、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工作人员介绍,今年参保人员可以采取现金方式在金融网点现场缴费、手机银行网上缴费、加入地税多元化缴费平台app、签订批量代扣协议由银行代扣缴费等多种缴费方式。
兰州退休工资养老金计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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