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本区小学毕业生到户籍(居住地)所在区县入学:目前在嘉定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班学生,如持有本市外区县户籍或《居住地登记回执》,可选择到户籍或《居住地登记回执》所在区县就读初中,也可按照嘉定区教育局相关规定申请继续就读。须于4月30日前决定就读去向,办理相关就读申请。
(六)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入学: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选择在本市接受初中教育的,须按照居住证登记所在街镇教委确定的申请时间,携带(1)父母一方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者父母一方满3年的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从首次发证日起至7月30日),且连续2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7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的有效灵活就业登记证明;(2)原籍户口簿;(3)学生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4)学籍证明材料;(5)预防接种证等材料,到街镇教委指定地点填写《外省市户籍学生在嘉定区就读申请表》提出就读申请。
各街镇教委要对申请就读六年级的随迁子女及父母的有关证件进行核对,要通过居住证读卡机对其本人及父母居住证件和证件有效期限进行核对,通过信息系统对随迁子女父母灵活就业登记证明进行信息比对。
(七)发放公办初中预录取情况告知书:5月8日,现就读小学须向本区户籍小学毕业班学生的父母(或指定监护人)送达就近免试入公办初中预录取情况告知书。
(八)报名复验:各初中学校在组织本市户籍新生报名时,必须复验户口簿和住宅类房产证等,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需复验《居住地登记回执》或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等。
随迁子女报名时,家长须带领学生,携带户口簿、预防接种证、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学生本人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等证件。
各初中学校不得接收无学籍材料学生。
各初中学校应告知随迁子女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相关规定和政策。
(九)体育特长生招生:5月22日,经区教育局批准招收体育特长生的学校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录取结果报区教育局。
(十)政策宣传与时间节点:各学校应通过校园网、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告知家长招生信息。各街镇教委应通过在社区张贴随迁子女招生告示等形式,告知辖区内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家长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申请就读所需携带的相关证明材料。小学毕业生入学材料认定截止日期为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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