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学生转专业工作的管理,规范学生转专业行为,切实维护教育公平和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转专业是指由当前修读专业(新生录取专业)转成修读另一个专业,包括学院内转专业和跨学院转专业。
第二条 为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严格控制转专业的比例。各专业转出人数不得超过该专业当年实际招生数的10%、转入人数也不得超过转入专业当年实际招生数的10%。
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学校本、专科专业学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学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生转专业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五条 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招生工作的校领导和教务处、学生处、招生就业处、纪检监审处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教务处,具体工作职责是:
(一)制定学校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确定学生转专业工作日程,统筹安排全校性转专业水平考试,审核拟转专业学生名单。
第六条 各二级学院根据工作需要,组成主要领导负责、教师代表参加的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负责接受学生咨询和转专业申请,根据本管理办法审核申请转专业的相关材料并提出意见,上报拟转专业学生名单。
申请转专业学生超过本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比例时,学生拟转入专业所在二级学院的工作小组负责拟定转专业水平考试的工作方案,组织转专业水平考试,根据水平考试成绩提出拟接受转专业的学生名单。
第三章 转专业的条件
第七条 新生报到时,必须按录取专业注册入学,不得申请转专业。
第八条 已取得正式学籍的学生申请转专业的基本条件:
(一)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二)身心健康,符合转入专业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三)注册手续齐备,缴清学费及其它应缴费用;
(四)全日制在籍在读学生。
第九条 在满足第八条规定的基本条件的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因为身体健康原因,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
(二)本人学习努力,转专业前在本专业所修的各科成绩均在70分以上。
第十条 学生休学、申请保留学籍后复学,因学校已无原来所学专业对应年级接收的,可申请转入同类、同一层次相近专业学习。
第十一条 学生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可申请转专业。
(一)在校学习未满一年的;
(二)身体条件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要求的;
(三)以不满意自己现修读专业为由要求转专业的;
(四)正在休学或申请保留学籍的;
(五)招生时确定为定向或委托培养的;
(六)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转入普通文史类、理工类专业的;
(七)从外校转入的或由专科升入本科的;
(八)已达到退学条件的;
(九)文史类专业转理工类专业或理工类专业转文史类专业的。
第四章 转专业的时间和申请、审批程序
第十二条 已取得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学习满一学年后可申请转专业,在学年第一学期前三周集中办理。办理程序如下:
(一)拟转专业的学生,应在学年第一学期第一周内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转专业申请,填写并提交《文山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批表》、学习成绩单和符合转专业条件的证明材料;各二级学院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审核并签署意见,于第二周报教务处复核。
(二)经教务处复核,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不超过本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比例的,直接将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名单报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超过本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比例的,由教务处统一安排,由转入专业所在的二级学院负责组织转专业水平考试,根据转专业水平考试成绩提出拟接受转入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复核,报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审批结果在第三周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束后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
(四)经学校审核公示后,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在学年第一学期开学三周后到转入专业所在二级学院报到注册,自新学年开始按转入专业的标准缴纳学费和相关费用。未同意转专业的学生,仍在原专业继续学习。
第五章 转专业学生的管理
第十三条 在学校批准转入另一个专业前,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须参加原专业的集体活动,有无故旷课、旷考或有其他违纪行为者,取消其申请转专业资格,并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经学校批准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按照入学年级所适用的学籍管理细则进行管理,在按转入专业的有关要求办理转专业手续后,方能进入新专业学习。
第十五条 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进校时编定的学号、学生证等证件应作相应的变更。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在原专业时已领的教材不再退回,进入新专业学习所需的教材可通过补订的方式解决。
第十六条 经学校批准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学籍变动及电子注册上报工作由教务处负责完成,各二级学院协助。
第十七条 经学校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其在原专业所修课程及成绩、学分由教务处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所修课程与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设置课程名称、学时、学分相符的,直接载入该生在转入专业的学籍成绩档案;
(二)所修课程与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课程设置不相符的,作为通识选修课记入该生在转入专业的学籍成绩档案。原课程超过2学分的,按2学分记。
(三)转专业学生尚未修读、但转入专业已经开设完毕的课程,转专业学生必须补修。
第十八条 经学校批准转专业的学生,按照转入专业的培养计划审核毕业资格。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后,必须完成转入专业的教学计划方能毕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学生转专业是一项严肃的学籍管理工作,各教学部门和管理部门应该严格按本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本管理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院系 | 专业 | 层次 | 学制 |
---|---|---|---|
人文学院 | 汉语言文学 | 本科 | 4年 |
新闻学 | 本科 | 4年 | |
历史学 | 本科 | 4年 | |
政法经济学院 | 思想政治教育 | 本科 | 4年 |
财务管理 | 本科 | 4年 | |
物流管理 | 本科 | 4年 | |
酒店管理 | 本科 | 4年 | |
电子商务 | 本科 | 4年 | |
旅游管理 | 本科 | 4年 | |
数学与工程学院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本科 | 4年 |
工程管理 | 本科 | 4年 | |
信息科学学院 | 物理学 | 本科 | 4年 |
教育技术学 | 本科 | 4年 |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本科 | 4年 |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本科 | 4年 | |
化学与工程学院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本科 | 4年 |
化 学 | 本科 | 4年 | |
矿物加工工程 | 本科 | 4年 | |
安全工程 | 本科 | 4年 | |
环境科学与工程 | 本科 | 4年 | |
食品质量与安全 | 本科 | 4年 | |
冶金工程 | 本科 | 4年 | |
环境与资源学院 | 生物科学 | 本科 | 4年 |
地理科学 | 本科 | 4年 | |
地理信息科学 | 本科 | 4年 | |
生物工程 | 本科 | 4年 | |
艺术学院 | 音乐学 | 本科 | 4年 |
美术学 | 本科 | 4年 | |
环境设计 | 本科 | 4年 | |
视觉传达设计 | 本科 | 4年 | |
工艺美术 | 本科 | 4年 | |
外国语学院 | 英语 | 本科 | 4年 |
越南语 | 本科 | 4年 | |
泰语 | 本科 | 4年 | |
教育科学学院 | 小学教育 | 本科 | 4年 |
学前教育 | 本科 | 4年 | |
体育学院 | 体育教育 | 本科 | 4年 |
三七学院 | 制药工程 | 本科 | 4年 |
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 | 本科 | 4年 | |
植物科学与技术 | 本科 | 4年 | |
预科基地 | 本科预科 | 1年 |
省级特色专业:食品科学与工程、数学与应用数学
“十二五”省级优势特色重点建设学科:美术学
云南省一流学科(B类高原学科):生物工程
云南师范大学转专业政策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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