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两种模式,均由空军初选组进行眼科、外科等初步体检。空军招飞局广州选拔中心、空军预警学院与华中师范大学第一附属中学集中组织初选合格学生在华中师范大学第一附属中学进行文化测试,确定入围定选学生名单。
第三阶段:定选检测。4月下旬,分批组织入围定选学生到湖南省长沙市参加定选检测,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第四阶段:文化考试。定选合格学生参加所在市(州)组织的中考后,依据学生中考成绩换算成标准分(计算公式:标准分=学生中考分数/所在市(州)省级示范高中录取控制分数线),作为文化成绩录取依据。原则上学生中考成绩应达到所在市(州)省级重点高中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五阶段:审批录取。6月底,空军招飞局广州选拔中心、空军预警学院与承办中学根据学生文化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和政治考核、体格检查、心理选拔结果,综合评价学生,依据招生计划提出择优录取意见,报空军、省教育厅批准后,向社会公开。
公示无异议后,省招办将预录取名单发放给学生所在市(州)招办。市(州)招办根据本区域招生工作安排为录取学生按期办理录取手续,并于8月底前将录取数据报送至省招办。办理了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录取手续的学生不能被录取到其他学校。
空军招飞局广州选拔中心、空军预警学院与承办中学共同组织召开录取学生家长(监护人)会,统一签订培养协议。承办中学根据录取名单为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工作要求
1.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招生工作,是国家赋予军地双方共同的政治任务,各地要高度重视,顾全大局,统一思想,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和初中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积极支持空军招飞,配合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推荐工作,鼓励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报考;承办中学要积极主动作为,投入充足精力,抓好各个环节工作落实,确保招生任务完成和工作质量。
2.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建设工作的通知》(教基二司函〔2015〕18号),请各承办中学在每年秋季开学后将招生、办学等情况以及需要协调解决的困难和问题报告教育部基础教育二司和省教育厅学前教育与高中教育处。联系方式:教育部基础教育二司010-66096853(兼传真);省教育厅学前教育与高中教育处027-87328189(联系电话),027-87328097(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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