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市发文规范高中招生政策普通高中不得录取无中考成绩学生
高中不得录取无中考成绩学生、高中班容量不得超过56人、高中超计划录取学生无法学籍注册……昨日市教育局下发专门通知,对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进行了明确规范。
高中班容量不能超过56人
石市实行全省统一的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以下简称中考),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无中考成绩的学生。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以下简称民办高中)与公办高中享有同样的招生权利,同时也要依据学生中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录取,民办高中在市教育局统一规定的政策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录取标准和录取办法。任何学校和部门都不得自行组织招生考试(公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学校除外)。
每一所普通高中学校都要按照教育资源配置情况,在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确定学校办学总规模和年度招生规模。普通高中学校确定学校办学规模的基本依据是: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低于8平方米(不含师生生活用房);在校学生与专任教师比例不高于13:1;班容量不超过56人;区域范围内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规模的比例大体相当。每所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规模以3000人左右为宜(最大不超过6000人),年度招生规模以1000人左右为宜(最大不超过2000人)。
所有普通高中学校要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校际间不得调剂使用招生计划,学校不能随意增加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招生。继续将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招生指标按不低于90%的比例分配到区域内每所初中学校并完善操作办法。
公办高中不得提前录取
公办高中,县(市)属学校原则上在本县域内招生,区属学校在主城区招生;市直属学校原则上在主城区范围内招生(驻县市属学校除外)。未经市教育局批准,公办高中不得跨县域招生;未经省教育厅批准,公办高中不得跨市域招生。
凡录取进入高中学习的学生均须参加中考。公办普通高中不得在规定的招生时间前以任何形式提前录取。参加中考并被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相关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且未向录取学校说明原因的视为放弃就读机会,其他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也不得注册学籍。各普通高中学校招收的学生,均须实行电子注册,方可取得学籍,超出学校招生计划录取的学生,将无法进行学籍注册。
公办普通高中不得以任何理由单独组织招生考试或依据竞赛成绩单独录取;凡以摸底、竞赛、测试、冬(夏)令营等方式将初中学生集中起来进行笔试答题活动并与升学挂钩的,均视为变相组织招生考试,一经查实,对活动组织者和违规学校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考试结果无效。县(市)、区教育局及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按中考成绩给地区、学校、教师和学生排名或公布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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