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顾政策
1.符合照顾政策的考生,以加分的形式进行量化,计入中考总分参加录取。
2.照顾加分的条件与分值: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照顾20分;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认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照顾20分;一至四级伤残军人子女照顾10分;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港澳籍的考生照顾10分;少数民族考生照顾5分。
3.凡符合条件的加分对象,必须在5月底前向所在学校申报,并交验相关的证明材料、原始证件及复印件,由县(区)招生办公室集中报市招生办公室审核(市直学校直接报市招生办公室)。逾期申报一律无效。符合多项照顾条件的,取其照顾分值最高项。
十、体检工作
1.体检工作由录取学校进行。在新生入校后进行体格检查,并建立相应的体检信息档案。
2.考生填报志愿前,可对照《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体检标准》,自行做好相关项目检查,根据自己身体状况,自觉回避限考学校或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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