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院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全面提高抗御火灾的能力,保障校园稳定,全面推进和谐校园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特制定消防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由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与学院签订。
一、责任目标
(一)单位的维稳及综治工作责任人也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单位内部必须组建消防安全工作小组,配备一名兼职防火干部和若干名消防安检员。
(二)认真学习和贯彻消防法规,严格执行学院各项消防安全制度,接受上级消防部门和保卫部门对消防工作的监督、检查。
(三)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把消防责任落实到基层,职责明确到人。
(四)采取多种形式对本单位教职工、学生及聘用人员进行消防知识和防火技能的教育与培训,使所属人员做到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会扑救初期火灾。实验室和重点工种的操作人员须专门进行培训。
(五)坚持消防安全逐级检查制度。单位每月组织检查;教研室、实验室、科室等每周组织检查;消防安检员做到上班前和下班后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本单位解决不了的重大隐患要及时向学院职能部门报告,并采取临时安全防范措施。
(六)加强防火重点部位以及存放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部位的安全管理。防火重点部位要“定人、定点、定措施、定制度”;在明显的地方张贴悬挂消防制度牌和防火标志。
(七)加强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管理,宿舍内不得使用高功率电器,不得私拉乱接电线。
(八)公共聚集场所要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不得随意堵塞和占用安全通道,不得私拉乱接电线。
(九)对建筑物进行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时,应当与施工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十)各单位要建立义务消防队伍,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所属人员进行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提高灭火、自救能力。
(十一)保管好本单位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不得遮挡或挪用,确保消防器材和设施完好有效。
(十二)一旦发生火灾,必须及时报警,并积极组织力量配合消防部门扑救;事后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二、考核与奖惩
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是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学院年度工作考核和奖惩依据之一。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学院与责任人(单位)各持一份,责任人因工作变动,由继任人继续履行责任书的职责,承担相同责任。
学院盖章 单位盖章
学院领导签名: 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名:
二0 年 月 日 二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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