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文化市场安全稳定责任书
为确保我县文化市场的安全稳定, 郑重承诺本单位在从事经营活动过程中,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相关规定,承担以下责任:
一、各经营场所法人代表为第一责任人,经营期间,安全出口必须确保畅通,不可关闭、锁门、阻塞。
二、注意防火,确保空调、电暖器、照明设备、电线线路等用电安全。
三、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管理制度,不发生违法违规经营现象。
四、加强安全管理,防止经营场所发生打架斗殴、群体踩踏等意外事件。
五、落实值班责任制,各经营场所必须24小时有人值班,并做好值班记录。
六、遇到重大安全问题,要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人员疏散,并立即报告公安、文化等有关部门。
七、加强日常经营管理,及时排查安全隐患,积极开展“平安文化经营单位”的创建工作。
八、管理和使用好场所内监控设备,监控信息要按照规定进行保存备查。
文化文物旅游广电局(签字):文化经营单位(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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