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XX市教育局关于印发《XX市校(园)食堂食品管理制度》的通知(XX教发[20xx]235号),确保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根据上级有关会议精神,特制订本责任书。
第一条 学校食品安全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把食堂、超市(小卖部)的管理列为常规管理工作,明确一名校级领导分管,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堂管理员,学校食堂、超市(小卖部)有关人员务必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确保学校食品卫生安全。
第二条 学校要组织食堂、超市(小卖部)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进行职业道德及安全卫生知识、食品营养知识培训,提高食堂、超市(小卖部)从业人员服务水平及专业知识水平。对食堂工勤人员实行合同管理,保障工勤人员全法权益。注重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凡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包括病原携带者)、消化道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患者,严禁从事学校食堂、超市(小卖部)工作。
第三条 按照国家有关食品卫生安全标准,结合当地实际建立食品供应准入制度,凡进入学校的食品及原辅料供货商必须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企业所供食品要有生产许可证标志(QS)。建立食品质量档案。
第四条 学校食堂严禁采购、储存和使用下列食品及食辅原料:
①五无(无生产日期、无生产厂家、无食品生产许可、无保质期、无食品标签)产品;
②腐败变质、渍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③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④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及其制品,未经卫生检疫部门检疫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制品;
⑤豆浆、鲜牛奶、四季豆、马铃薯、野生菌、芋荷杆、酸菜、凉拌菜、袋装食品、亚硝酸盐、青西红柿。
第五条 食堂要建立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食品储藏、储存间,配备必要的食品储存保鲜设施,建立健全食品出、入库管理制和收发登记制度。食品在校储存期间,要按照食品保管要求,分类存放、安全管理,严防食品在储存期间发生霉变、腐烂和生虫不洁等现象。对过期食品和霉变食品要按规定及时处理,严禁不符合质量卫生要求的食品流向超市(小卖部)、食堂和学生餐桌。
第六条 完善校园食品卫生安全突发事件的管理应急机制,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明确突发情况下的应急措施,细化人员救治、危害控制、事故调查、善后处理、舆情应对等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演练,做到防患于未然。
第七条 食堂坚持“公益性”原则,按照“非营利”要求实行成本独立核算,学校不得在食堂提取任何费用,各种菜肴价格实行明码标价。
第八条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大宗食品原材料“四统”工作,严把食品原材料质量验收关、储存关和食品加工关,努力为师生提供安全、卫生等值、优质食品。
第九条 本乡(镇)各校(园)要与食堂、超市(小卖部)有关人员签定食品安全责任书。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承状学校和中心校各存一份。
xx乡(镇)中心校 xx乡(镇)xx学校
(公章) (公章)
发状人:承状人:
年 月 日
建筑施工单位安全责任状模
时间:2023-09-16 15:0:33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状范
时间:2023-09-14 01:0:15幼儿园食品安全责任状范文
时间:2023-09-13 11:0:13乡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
时间:2023-09-18 20: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