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教育局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落实“一岗双责”,特签订本安全责任书。
1、加强课堂纪律的控制,严防学生在课堂上出现喧哗、打闹等不良现象。上课前首先清点班上的学生人数,如发现学生无故旷课,必须第一时间通知班主任,并作进一步处理。
2、上体育课、实验课和电脑课时,教师须事先向学生讲清讲明安全操作程序及注意事项,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3、教师必须保障上课期间学生的人身安全,学生在课堂上发生安全事故由上课教师负责。
4、严禁教师体罚、变相体罚、漫骂或驱赶学生,如因此造成的后果由教师本人负责。
5、关注学生的思想和行为表现,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发现学生身体不适或行为出现异常,要及时询问、教育或联系班主任、家长,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6、学生因病因事需请假的,必须持班主任或校方开出的通行条方可离校,教师不得擅自让学生离开校园。
7、下午放学,由最后一节课的授课教师负责课堂最后一分钟安全教育。
8、重视加强学生的日常行为教育,严禁学生在校园内追逐打闹、上下楼推挤、攀爬护栏、围墙、树木、篮球架等公共设施或进行具有危险性的游戏,一旦发现以上情况,应及时对学生进行阻止和教育,并联系班主任,情况严重的应上报学校。
9、教师发现校园及周边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学校。
10、本安全责任书的落实情况,将作为对教师年度考核和评优的依据之一。
11、学校对各岗位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因教育管理不力、玩忽职守或违反规定而造成学生安全事故的,要追究其相应的责任;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根据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追究其法律责任。
此安全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与科任教师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2011年2月16日至2011年8月31日。
(学校盖章)
学校负责人签名: 教师签名:
一、教育教学职责
教育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全体教职工都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为中心,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体教职工都应履行以下职责: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二、安全工作职责:
安全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全体教职工都要充分利用多种机会,采取恰当方式,对学生进行防火、防水、防电、防毒、防盗、防骗以及交通常识、游戏中注意的规则等方面的安全教育,以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能力,同下列情形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教师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在正常上课期间,因教师旷课、迟到、早退发生学生伤害事故的;
2、在正常上课期间,因教师教学组织的原因,导致学生离开学习场所而发生伤害事故的;(学习场所指室内课的教室、实验室、微机室、多媒体教室、体育课的球场,体育教师上体育课将少于限定在操场上,在自己的视线范围内活动,教育学生按老师规定的项目及注意事项进行规范训练);
3、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4、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教师未予引起必要的注意和重视的;
5、学生突发疾病或受到意外伤害,教师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6、教职工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其他有关规定的;
7、教职工在负有组织、管理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制止的;
8、学生擅自离校等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教师发现或知道,但未及时通知其监护人,导致学生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事故的;(对每节课未到位的学生,课任教师要及时向班主任反映,以便班主任及时通知学生监护人)。
9、随便给学生批假,学生离开学习场所发生事故的;
10、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安排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其他活动的;
11、实验教师违反实验操作程序或违反化学危险药品使用造成学生受到伤害的;
因以上情形引起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教师应当承担相应的事故损害赔偿责任,如相应教师对承担数额不服的,可向司法部门上诉,如先由学校垫支(付)的,须从相应教师的工资中予以扣还。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学校教师各执一份。
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一、各校校长是本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主抓全校的教育教学常规管理和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定期组织分析学校安全管理情况,研究制定各项安全措施,加大安全管理工作力度,切实解决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健全、预案完善、人员分工明确、安全经费有保障、安全工作考核公平公正公开、奖惩兑现,积极支持相关人员开展安全管理工作,积极化解教职工之间的矛盾冲突,确保干群、教师员工之间的关系融洽,加强学校工作的监督与管理,确保本校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二、中心学校各处室主要职责
1、办公室主要负责中心校日常事务、文件档案的安全保管、保密工作;负责化解、排查、解决、处理学校出现的矛盾纠纷;负责查处发生安全事故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2、教务处主要负责各学校对学生进行养成教育和师德师风教育;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治理;组织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禁毒和预防艾滋病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对各学校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工作信息资料档案;负责教学仪器、化学药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使用;负责教育教学,教研活动,培训考试的安全;负责学校作息时间、放假、收假的安排,加强对教师上课(如:迟到、缺席)及值日、值班人员的监督管理;负责电教设备、计算机网络等安全的管理工作。
3、总务处主要负责各学校资金、财产、饮用水、用电和传染病防控工作;负责校舍、设备、消防、防雷和新建校舍质量监督等安全工作;健全和完善学生人身安全保障机制。。
4、各办公室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各自岗位职责和安全管理职责,全面负责各处室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健全安全预警机制,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责任到各办公室岗位人员。
三、班主任是本班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认真学习中心校下发的各项工作制度、管理细则、实施方案,具体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班主任要落实好每周安全主题教育课,每学期必须拟定专项安全教育教案12课时;每天要对学生进行自我保护教育、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消防教育、防溺水安全教育、食品安全等各项教育;每月对教室的用电、用水等设施进行一次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加强学生各种安全教育,要求学生不得在任何时候任何地点(尤其是在公路上)追逐打架、不滑栏杆、不做危险游戏等;加强防溺水和雪凝天安全教育等。学生发生任何意外都要第一时间与家长取得联系,并及时给相关学校领导汇报。
四、学校开展大型集会或集体活动时,班主任教师必须对学生安全全面负责。因班主任不到位发生的责任事故,由班主任教师承担全部责任。
五、所有任课教师在做好自己本职工作的同时,还必须积极主动配合学校、任课班级班主任搞好各项安全教育,确保不出现安全事故。实行每天上午、下午点名制,发现缺课学生,及时与家长、班主任(不是班主任的任课教师)取得联系,及时调查处理,解决出现的问题。如果任课教师向班主任及时反映情况,而班主任没有积极配合调查处理,产生的后果由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各承担50%责任。
六、教师要按时上课,上课时间内不得离开教室,如因上课不及时或擅自离开教室出现的责任事故,或者上课期间由于任课教师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则全部责任由该教师承担。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学生上课期间回家(学生生病必须与家长取得联系,妥善处理后方可),否则,出现的事故由该教师全部责任。
七、原则上不提倡教师课外在校内为学生进行辅导,凡要求学生进行课外辅导的教师,教师必须至始至终在场。因教师不到位学生出现安全事故,补课教师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八、“一岗双责”责任状考核期为2011年9月6日 至 2012年7月20日。凡因工作疏忽、管理不当、责任不落实造成的责任事故,由中心校或上一级相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九、本责任书一式二份,中心校、签字学校各执一份。
清水铺镇中心校(章) 校长(签字):
小学(章) 校长(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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