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专业与转学
第十五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按学校的规定申请转专业:
(一)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优势和专长者;
(二)学生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别的专业学习者;
(三)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四)学校因专业停招,原专业的留级学生、休学期满的复学学生、
保留入学资格或保留学籍期满的学生,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
(五)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休学创业或退役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优先考虑。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一)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二)二年级以上或正在休学、保留学籍者;
(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等);
(四)已达到退学程度者;
(五)无正当理由者。
转专业办理程序参见《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转专业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学:
(一)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者;
(三)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者;
(四)应予退学者;
(五)无正当理由者。
第十七条 学生转专业、转学均由学生本人向二级学院提出申请,报教务处及学校有关部门审核。转专业、转学的手续,按下列程序办理(详见《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转专业实施细则》和《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转学实施细则》):
要求在本校范围内转专业的学生,应在每学期期末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开学初两周内报教务处和有关部门审核,填写《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并经相关二级学院签署意见,教务处及主管院领导讨论批
准同意后方可;
(二)学生转学,需学生本人向二级学院提出书面申请,报教务处审核,学校按《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转学实施细则》规定批准,经转入学校同意,按教育部和教育厅的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院系设置 | 专业设置 |
人文旅游学院 | 酒店管理、社会工作、文秘、导游、旅游管理、会展策划与管理 |
机电信息学院 | 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电气自动化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印刷媒体技术及数字图文信息技术 |
经济管理学院 | 市场营销、工商企业管理、电子商务、金融保险 |
外语外贸学院 | 国际经济与贸易、物流管理、国际商务(跨境电商)、国际商务(中外合作办学)、应用英语、应用西班牙语 |
《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 年)》项目认定骨干专业:计算机信息管理、产品艺术设计、社会工作、电子商务、国际经济与贸易
重点专业:工商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电子商务、应用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计算机应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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