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学院学籍管理制度,规范全日制高职学生转学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41号令)和浙江省教育厅相关转学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转学工作原则
(一)学生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院学习的,方可申请转学。
(二)转学工作必须在符合高校招生录取政策的前提下进行,要坚持公开、公平与公正原则,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与程序要求,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二、转学限制条件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四)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五)拟转入学校、专业的录取控制标准高于其所在学校、专业的;
(六)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三、转学手续办理
(一)学生转学必须于大一第一学期后,由学生本人向学校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经二级学院初审、教务处核准后,报学校领导审批。学生转学须提供以下材料:
1.《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备案)表》(省内一式五份,省外一式六份)。
2.载有转学学生基本情况的省级招生部门“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加盖学校印章)。
3.拟转入学校招生委员会或招生监督部门出具的同意该生转入的证明,内含拟转入相关专业相应年份同生源地最低录取分数线(加盖拟转入学校招生部门印章)。
4.学生在校期间已学课程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处印章)。
5.学生在校期间表现鉴定书(加盖学校学生处印章)。
6.与转学理由相关的证明材料:因患病转学的,应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书;因家庭有特殊情况,确需学生本人就近照顾的,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提供证明材料。
7.所在学院、学校要严格审核相关材料的真实性。
(三)拟转入学生需提交书面转学申请,家长签署意见,附相关证明材料、医院体检报告、心理测试报告以及转学所需其他材料,经分院、学生处、教务处等职能部门审核同意,分院、学校两级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将转入学生名单及表决情况如实计入会议纪要,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主管院长签署接收函。
(四)对拟转学学生信息在学校公告栏上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主要包括学生姓名,转出、拟转入学校和专业名称,入学年份,考生高考分数,学校相关专业在生源地相应年份的高考录取分数线,转学理由等,经确认无异议后,才能办理相关转学手续。
(五)学生转学材料应当由转出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报送,学生或家长报送材料省教育厅将不予受理。转学材料统一备案时间由教育厅统一规定,其它时间不予办理。
(六)经省教育厅对学生转学材料审批备案后,转入转出学校方可办理“学信网”转学手续。
四、相关规定
(一)转学的审批应严格按规定程序执行,严防循私舞弊行为发生。
(二)严禁转入学生在办结相关手续前,提前来校“借读”。
(三)由于申请人弄虚作假所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均由本人承担。
教学单位 | 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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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工程分院 | 物联网应用技术、光通信技术、通信技术、移动通信技术、大数据技术与应用、通信工程设计与监理、智能监控技术应用、通信系统运行管理 |
管理与信息学院 |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软件技术、市场营销、电信服务与管理、移动应用开发 |
快递管理学院 | 安全技术管理、快递运营管理、金融管理、工商企业管理 |
1 | 图形图像制作 | 4.6(629人) |
2 | 金融管理 | 4.7(620人) |
3 | 快递运营管理 | 4.6(597人) |
4 | 工程监理 | 4.5(594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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