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书面评审
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书面评审,根据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等第折算成绩(A等计10分、B等计5分)从高分到低分,并结合高中阶段综合表现情况,按招生计划数的5倍确定参加综合测试名单。若报名人数未达到招生计划数5倍,所有考生直接进入综合测试。
书面评审结果将在我校招生办网站上公布,也可通过招生报名系统查询。
3.综合测试
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综合测试。综合测试以面试的方式进行。综合测试重点考核学生综合素质、专业素养、专业潜质等,成绩满分为100分。
综合测试结束后,考生可通过我校招生网查询成绩,入围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六、录取办法
1.志愿填报
入围考生必须参加高考二类科目组的考试。录取批次安排在理科第二批提前录取,志愿填报纳入我省普通高校第二批提前录取院校统一填报。考生须在院校志愿栏的第一志愿栏填写我校志愿,否则无效。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本章程公布的招生专业范围内,文理不得跨科填报。
2.成绩核算
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综合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3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不含模块分)×50%”计算。
其中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科目A等计10分,B等计5分,C等不计分,成绩总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
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录取
学校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参考其综合测试成绩、高考成绩、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顺序录取。
4.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5.“三位一体”招生录取的学生与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同样享受学习、生活、毕业证书以及就业推荐等国家规定的一切待遇。
七、时间安排(具体以学校招生网站上公布的时间为准)
1.网上报名时间:3月1日-16日16:00;
2.材料邮寄时间:从网上报名时起至3月16日截止(以当地邮戳为准);
3.书面评审结果查询时间:3月23日起;
4.测试时间:3月28日-29日;
5.综合素质测试结果查询:综合测试结束一周后,考生可登录我校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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