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工作人员应将面试不合格结论填写在《报考公安警察院校考生面试表》上,由面试人员及考生签名确认。面试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参加心理测试和体能测试。
面试工作人员发给面试合格考生《浙江省公安警察院校招生心理、体能测试证》。考生凭此证,于当天参加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使用公安部统一量表。
3.体能测试。体能测试项目:
男子:100米跑、1000米跑、推铅球(5公斤);
女子:100米跑、800米跑、推铅球(4公斤)。
三项体能测试的合格成绩为180分以上(含180分)。
报考浙江警察学院警务指挥与战术专业(反恐怖方向)的考生,应在面试中表明意向,上述三个项目的体能测试总成绩须达到240分以上,并需在规定时间内,加试体能立定三级跳、引体向上(女生仰卧起坐)、4米往返摸点跑三个项目(此三项成绩不计入考生录取综合总成绩),同时缴纳加试报名费130元。
体能测试必须严格按照《公安警察院校招生综合测试工作细则》等规定要求进行。
(三)体能测试成绩的复核。浙江警察学院组织人员在5月31日前完成复核,并于6月5日前将核准的信息刻制光盘,报送省教育考试院。
(四)填报志愿。凡文化成绩上线,体检、综合测试合格的考生,须于省教育考试院确定的时间内,网上填报志愿。考生如报考涉外警务、警务指挥与战术专业(反恐怖方向),必须填为第一专业志愿,否则无效。
体能测试结束后,对于报考浙江警察学院警务指挥与战术专业(反恐怖方向)的考生,由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6个项目(含加试的3个项目)的体能测试总成绩,按1:4的比例单独确定体能测试合格分数线,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填报该专业,分数线和符合报考条件考生名单将在省教育考试院、浙江警察学院有关网站公布。
艺术、体育与公安志愿不能同时兼报。
(五)淘汰心理测试、体检不合格考生。在划定政审分数线前,根据考生心理测试结果和考生体检情况,将心理测试不合格或身体状况不符合公安警察院校招生条件的考生,提前予以淘汰。
(六)政审划线。浙江警察学院录取的政审最低控制分数线,由省教育考试院在体检、综合测试合格的考生中,根据考生综合成绩和相关要求,从高分到低分(最后同分按保留两位小数确认先后),按各市招生计划1:1.1的比例分别划定。先划定全省统招计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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