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对3月普通高校招生三项考试
违规考生处理的公告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将我院对3月普通高校招生三项考试中已认定作弊的4名考生的准考证号、违规行为、以及相应的处理意见公告如下,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7天内向我院陈述和申辩。公告期满后,我院将依法作出正式处理决定。联系电话:0571-88908515。违纪类考生由考生所在地市级招生考试机构在网站公告并作出处理。
4月3日
准考证号 | 科目 | 违规行为 | 拟处理意见 |
1510110017 | 通用技术 |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 | 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 |
1515502061 | 通用技术 |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 | |
1516800329 | 通用技术 |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 | |
1519505843 | 通用技术 |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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