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深入实施我省新课改高考方案,优化人才选拔机制,结合我校办学特色和学科专业培养需要,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批准,我校将在开展“三位一体”综合评价选拔录取工作。
一、招生专业及计划
(一)招生专业:小学教育(师范)、科学教育(师范)、体育教育(师范)。
(二)招生计划:小学教育(师范)文科20名,理科10名;科学教育(师范)理科30名;体育教育(师范)体育文6名,体育理4名。
二、报名时间
2月25日-3月9日。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资格(以参加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并取得资格为准)。
(二)有志于从事小学教育、科学教育、体育教育工作。
(三)小学教育(师范)、科学教育(师范)专业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科目有A等4门及以上或者A等与B等之和为6门及以上,其余为C等及以上,综合素质评价均不能低于P等。
体育教育(师范)专业只有体育类考生方可报考,且仅招健美操方向,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均为合格及以上,综合素质评价均不能低于P等,且健美操比赛获得县(市、区)级及以上比赛前3名。
四、报考方式
(一)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可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向我校提出申请。
(二)网上报名:考生在2月25日-3月9日期间,登录台州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www.zsjy.tzc.edu.cn/),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手续,确认无误后通过报名系统自动生成《台州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直接打印。
(三)材料递交方式: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寄至台州学院招生办,并在信封上注明“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材料”字样,所交申请材料概不退还。材料递交时间截止3月9日,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学校只接受EMS邮政特快专递,请勿使用其他快递公司快递)。
具体书面材料如下(缺一不可):
1.台州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申请表须所在中学校长签名并加盖所在中学公章);
2.盖有所在中学教务部门公章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证明;
3.台州学院“三位一体”招生考生诚信承诺书;
4.身份证复印件(不能以户口本复印件代替)。
报考体育教育(师范)专业的考生还需提供健美操比赛获奖证书复印件(加盖所在中学公章)。
五、资格审查
(一)学校按照报考条件对考生的书面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名单,考生可在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审查情况。
(二)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名单3月16日在台州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示。
六、缴费及准考证打印
(一)收费标准:考生需缴纳报考费,标准为110元/人。
(二)缴费时间及方式:资格审查通过后,考生于2月25日-3月15日期间缴纳报名费,缴费方式见报名系统中的“报名步骤及网上报名系统使用说明”。
(三)准考证打印时间:3月28日-4月2日。
七、熟悉考场
(一)熟悉考场时间:4月2日8:30-11:30。
(二)考试地点:台州学院临海校区(浙江省临海市东方大道605号)。
八、综合素质测试
(一)测试时间和地点
1.时间:4月2日下午,笔试。
4月3日,面试。
2.地点:台州学院临海校区。
(二)测试方式
1.笔试:
(1)小学教育(师范)、科学教育(师范)专业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总计划数的5倍,则组织笔试,根据笔试成绩,按招生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考生需自备2B铅笔、钢笔或签字笔)。
如报名人数未达到招生总计划数的5倍,则不进行笔试,所有考生直接进行面试,面试时间不变。
(2)体育教育(师范)专业不进行笔试,考生直接进行面试。
2.面试:
小学教育(师范)、科学教育(师范)专业面试具体内容为:(1)仪态仪表。(2)口头表达。(3)书写展示。(4)特长展示。
体育教育(师范)专业面试具体内容为:(1)基本形态。(2)专项素质。(3)成套动作。
(三)成绩评定
以面试成绩计,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不计入综合素质测试成绩)。
九、成绩查询和入围考生名单公示
综合测试结束一周后,考生可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成绩。入围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十、录取
(一)录取批次:小学教育(师范)、科学教育(师范)专业第二批提前录取,体育教育(师范)专业体育第一批提前录取,入围考生须参加高考二类科目组考试。
(二)志愿填报:在填报志愿时,考生须将台州学院填为第一院校志愿。
(三)成绩折算:小学教育(师范)、科学教育(师范)专业综合成绩=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3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50%。其中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科目A等计10分,B等计7分,C等计4分,成绩总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
体育教育(师范)专业综合成绩=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5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30%。其中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科目A等计10分,B等计7分,C等计4分,成绩总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
(四)录取办法:
1.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
2.按文理科招生计划数1:1分别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按“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间不设级差分。
3.当考生综合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未满专业;如仍不足,则从投档基准线下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逐一择优录取到未满专业,直至满额。
4.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素质测试(面试)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若仍相同,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五)若第一志愿考生填报我校人数未到计划数的110%,则第一志愿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十一、其他
(一)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学校纪委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监督电话:0576-85137007。
(三)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四)本招生章程由台州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二、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浙江省临海市东方大道605号,邮编:317000
联系部门:台州学院招生就业处
联系电话:0576-85137102传真:0576-85137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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