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浙江工商大学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浙江工商大学。
第五条学校代码:10353。
第六条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及研究生教育,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学校校址:下沙校区(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正街18号),教工路校区(杭州市教工路149号)。
第八条就学地点:高考录取的本科新生在下沙校区就学。
第九条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工商大学。
第十条浙江工商大学是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是浙江省人民政府、商务部和教育部共建大学。学校创建于1911年,是近代中国最早培养商业专门人才的学校之一。在百余年的办学历史中,学校秉承“商”脉,以经济学、管理学学科为主,法学、工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是一所商科特色明显、全国一流的财经类大学,稳居全国财经类大学前八。学校拥有 “双万计划”首批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8个,其中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15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13个。学校被评为: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中国高校通用就业能力前20强,首批浙江省国际化特色高校。
第三章招生计划与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学校实行“学校负责、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三条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原则上按照招生计划的1:1确定调档比例;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第十四条新生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五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该《意见》中规定“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均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六条录取过程中,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 、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新生录取按照以下原则执行:
(一)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二)投档成绩相同者,参考排序分、语文、数学、外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择优录取。
(三)所有专业志愿均未录取者,再根据计划缺额情况,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四)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东、海南等新高考改革省(直辖市 、自治区)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五)江苏省考生录取必备条件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专业和文化课成绩均合格的美术类专业考生,录取时按综合分排序(其中:专业成绩占50%,文化成绩占50%;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均按满分750分制折算)和前述第十六条原则录取。如有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单独设定考生投档计算方式的,从其规定。
第十八条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十九条学校认同并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
第二十条学校对考生报考实行以下激励措施:
(一)优秀学生可进入章乃器学院创新实验班学习。凡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第一批(第一段)录取的学生,高考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符合选拔条件者,入学后可申请进入章乃器学院创新实验班学习。
(二)部分专业实施大类招生,学生入学后可在专业类内任选专业。
学校设有15个招生专业类:工商管理类含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国际商务专业;旅游管理类含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数学类含数学与应用数学、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会计学含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会计学(ACCA)专业;公共管理类含行政管理、土地资源管理、文化产业管理专业;经济学类含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金融学类含金融学、投资学、金融工程专业;新闻传播学类含广告学、新闻学、网络与新媒体专业;外国语言文学类含英语、商务英语专业;法学类含法学、知识产权专业;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含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含环境科学、环境工程专业;电子商务类含电子商务、物流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电子信息类含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专业;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信息安全专业。其它仍按专业招生。
(三)设立新生奖学金。学校面向第一批、第一段以第一志愿(首轮平行志愿,不含征求志愿)录取的普通类考生设立新生奖学金,奖金最高达60000元/生。具体按照《浙江工商大学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执行,考生的高考总分均不含各类加分。
(四)设立艺术、体育特长生奖学金。符合条件的艺术特长生、体育特长生,入学后可获得奖学金20000元/生,具体按《浙江工商大学艺术、体育特长生奖学金实施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按照《浙江工商大学2020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学校对高水平运动员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相关文件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按照《浙江省2020年选拔高职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工作实施细则》要求并结合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另外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我校与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浙江金融职业学院联合开展专升本人才培养试点工作,招生工作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高职与本科院校联合开展专升本教育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江省2020年选拔高职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并结合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我校与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开展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工作(以下简称“四年制高职”),招生专业为物流管理(智能物流)、电子商务(生产资料电子商务),招生工作按2020年我校与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培养“四年制高职”招生简章执行。“四年制高职”录取的新生在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东区学正街66号)就学。
第四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五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学校严格执行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具体实施按学校学分制收费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学校拥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能力突出奖学金、考研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等。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
第五章咨询联系和录取结果公布方式
第二十八条新生录取结果通过浙江工商大学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浙江工商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haoban.zjsu.edu.cn
电子邮件:zhaoban@zjs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571-8698 9998
招生咨询微信:zjgsdxzsb
招生咨询QQ: 800057228
第六章附 则
第二十九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在录取期间设立举报投诉电话:0571-88840567,举报投诉邮箱:zjgsujw@126.com。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浙江工商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一、学校全称:浙江工商大学人民武装学院(代码:0037 )
二、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大学本科,学制4年
四、学习形式:全日制
五、学校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大龙驹坞路1号
六、招生专业及范围
招收专业为行政管理(人民武装方向)。面向浙江省范围内招生。
七、招生计划
学校2020年行政管理(人民武装方向)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定向原则编制,综合考虑学校办学条件、历年生源状况、专武干部编制等情况,计划招生70人,新生男女比例:均为男性。按设区市编制招生来源计划,具体指标分布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八、报名条件
(一)资格条件
报考浙江工商大学人民武装学院的考生,应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生源地为浙江省。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
4.遵规守纪,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5.志愿从事基层人民武装工作。
6.普通高级中学毕业。
7.年龄为16周岁以上、20周岁以下(2000年9月1日至2004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8.思想政治素质好,符合应征公民政考条件。
(二)身体条件
1.身高:162厘米及以上。
2.体重:体重指数(单位:千克/平方米)在17.3至27.3之间。
3.视力:单侧裸眼视力4.2及以上。
4.色觉:无色盲。
5.通过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其他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录取规则
(一)学校实行“军地双重领导、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
(二)学校招生录取安排在普通类提前批次进行。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在后续批次被其他高校录取。
(三)学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高考总分第二段录取控制分数线。
(四)省教育考试院按各设区市招生名额数1:3比例,确定填报学校且符合调档要求的考生名单,由学校协调组织政考、体检。
(五)学校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招生调档要求,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为1:1.2。
(六)对政考、体检均合格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学校依据各设区市的招生名额分配数,执行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
(七)投档成绩相同者,按照排序分、语文、数学、外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分的顺序依次择优录取。
(八)当某设区市合格生源不足时,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同意,按“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在全省范围内录取尚未被录取的合格考生。
(九)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不作选考科目限制。
(十)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
(十一)学校调档时认可浙江省教育主管部门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学校按照加分后的投档分数进行录取。
(十二)学校招生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方式寄送。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
十、监督管理
(一)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政策和规定,接受上级部门、社会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571-87343072。
(二)新生入学3个月内,学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条件者,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十一、学费、住宿费标准
(一)学费标准:5300元/学年。
(二)住宿费标准:1600元/学年。
十二、奖励与资助
学校执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国家奖学政策,并设有校内奖学金。通过“奖、助、贷、补、勤、偿”结合的学生资助体系,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解除后顾之忧,保障顺利完成学业。
十三、学制待遇与毕业就业
浙江工商大学人民武装学院本科行政管理(人民武装方向)专业学制4年。以和强军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确立“政治首要、军事牵引、特色培塑、规模适度、保障就业”基本方针,按照“军事化、系统化、专业化、规范化”的培养路子,为浙江国防动员事业培养“讲政治、懂军事、会管理、善武装”的高素质专业化人才。新生入校后,统一着专武干部服装,佩戴学员符号;学生修完学校规定的课程,达到学校规定的毕业要求,获毕业资格,颁发浙江工商大学毕业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获得学士学位证书。
毕业学员可直接报考乡镇(街道)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岗位(本岗位仅面向人民武装学院毕业学员和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退役士兵招录),也可从事其他党政机关、军队文职人员和企事业单位等相关工作。
十四、联系电话、网址
招生办公室电话:0571-85227075、87343075
招生信息网址:www.zjrwxy.com
招生微信公众号:zjrwxy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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