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与评分
第十一条我院“三位一体”招生考试由综合素质测试、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高考成绩三部分组成。
第十二条综合素质测试
综合素质测试总分值为100分。
(1)考核组织:由我院组织,根据报考情况分组考核。
(2)考核目标:职业能力。
(3)考核形式:面试。
(4)考核方式:报经学院“三位一体”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成立综合素质测试考评专家组,专家组由5?7位考评人员(设组长1名)组成,对学生进行逐个面试及测试评分。
(5)考核内容:综合素质测试内容由专业认知、专业潜能、现代农业知识等组成(具体测试办法和评分标准另定)。
(6)考核时间:4月11-12日(以具体通知为准)。
(7)考核地点:温州科技职业学院。
(8)成绩查询和入围考生名单公示
综合测试结束后,确定入围考生名单,考生可通过我院招生网查询综合测试成绩。入围考生名单在我院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十三条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的核定
1.核定依据
考生须提供经所在学校盖章的高中段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等第为评分依据,无所在高中盖章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无效。
2.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折算标准
按照考生高中会考的思想政治、物理、英语、化学、数学、语文、生物、历史、地理、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11门课程计算。具体算法按下表将每门课程的会考等级转换为相应的分值,再计算11门课程的平均分(满分100分),作为考生的高中会考成绩。
第十四条考生综合总分的计算
综合总分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50%+高考总分三(折算成满分100分)×30%”计算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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