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高中阶段参加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竞赛。省级个人前六名或三等奖(含)以上20分
地(市)级个人前六名或三等奖(含)以上10分
县(市、区)级比赛获个人前六名或三等奖(含)以上5分
6高中阶段参加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书法美术及电脑制作等大赛。省级(二等奖(含)以上20分
地(市)级二等奖(含)以上10分
县(市、区)级二等奖(含)以上5分
6.测试成绩查询:4月13日后,考生可以登录绍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w.sxvtc.com/)首页,点击相应查询链接,输入要求字段查询。
八、录取规则
1.综合成绩计算。
(1)普高生:
综合成绩总分600分=高中学考(会考)成绩(折合成满分300分,占总分的50%)+综合测试成绩(满分300分,占总分的50%)。
其中高中学考(会考)成绩A等计300分,B等计240分,C等计180分,P等计120分,E等计60分,折算分值为语文、英语、数学、历史、政治、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9门课程等第换算成绩之和/9(课程成绩依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为准),满分为300分。
(2)中职生:
综合成绩总分600分=职业技能操作考试成绩(折合成满分300分,占总分的50%)+综合测试成绩(满分300分,占总分的50%)。
2.录取方式:采用双向互动选择。
(1)确定拟录取与备录考生名单。
我校根据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质量的原则,按考生综合成绩总分和各专业招生计划,分“拟录取”、“备录(含顺序号)”和“未录取”确定各考生录取情况。在4月15日前提交至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
考生可同时被多所院校“拟录取”和“备录取”。
(2)确定拟录取与备录比例
拟录取考生人数按各专业招生计划数1:1确定;备录考生人数按各专业招生计划1:3确定。
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综合测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3)考生选定录取学校。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查询本人被我校(专业)录取情况。被我校拟录取的考生,可选定我校(专业)作为录取结果。考生一轮选择结束后,已被我校正式录取的考生其他学校拟录和备录资格随之失效。我校的缺额计划再按上述流程,根据备录顺序递补。备录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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