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报名与考试
第十条由学校自主命题,自行组织考试。
第十一条实施进程安排。
2月底前 | 完成自主招生方案的申请和报批工作。 |
2—4月份 | 做好学校自主招生的宣传工作。 |
3月16日—4月2日 | 考生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报名。 |
4月3日 | 1.考生本人到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进行身体初检。 |
4月4日 | 文化课考试 |
4月7日9:00—16:00 | 考生在学校招生网查分,如对成绩有疑问,可致电登记核分。 |
4月9日 | 公布分数线。参加专业综合素质测试名单揭晓。 |
4月12日 | 各专业综合素质测试 |
4月14日—27日 | 1.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查询。 |
4月27日后 | 办理录取手续。 |
第十二条报考条件:符合当年单考单招统一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已办理高职单考单招报名手续并取得报名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在校期间无违纪处分的中职毕业生(已撤销违纪处分的考生允许报考),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且符合以下条件者:
1、每位考生限报1所高职自主招生院校。每位考生限报一个专业,只参加该专业综合素质测试。
2、在报名资格确认时需提供《单考单招高职报名证》。
3、报考空中乘务、表演艺术(汽车营销与模特艺术)专业的考生身体需符合下列要求:
空乘专业:女性身高163cm至175cm,男性,身高174cm至185cm;表演艺术专业:女性身高163cm及以上,男性174cm及以上。面容姣好,体态匀称。
每眼裸眼远视力不低于0.5(C字表)。
无色盲、斜视及眼科慢性、复发性疾病。
听力不低于5米,且无影响耳压功能的疾病。
面部和四肢无明显疤痕,无面部痤疮和难以治愈的皮肤病。
无精神病史,无影响功能和身体的慢性疾病。
口齿清楚,无口臭,无腋臭。
第十三条报名费:110元/人。无特殊原因,报名资料和报名费不退还。
第十四条网络报名。
符合条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需登陆学校招生网报名(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sb.zjtie.edu.cn)、缴费。
报名时须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扫描件。扫描件要求照片、文字、印章清晰,格式为.jpg格式,每张图片大小不超过1M。考生需上传以下扫描件:
1、浙江省《单考单招高职报名证》;
2、近期半身2寸彩色证件照,高考报名照片最佳,要求五官清晰。
3、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证明(样表从学校招生信息网下载),内容包含:无违纪处分记录证明。
4、若有符合要求的素质特长项佐证材料,则须上传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并于规定时间内办理原件查验手续。
第十五条身体初检。
报考空中乘务、表演艺术专业的考生本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参加身体初检。身体初检合格者方可报考符合身体条件要求的专业。
第十六条考试分值组成。
满分600分,分两部分:文化考试满分300分(各科满分100分)、综合素质测试满分300分(即技能考试、素质特长项)。
第十七条文化考试(满分300分)。
1、考试时间:语文、数学、英语综合卷4月4日9:00—11:30
2、考试地址:在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内
3、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每科满分100分。
4、考试内容:参照浙江省普通高考考试大纲规定的内容。
5、考试方式:笔试。
第十八条确定综合素质测试名单。
按考生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以各专业招生计划300%比例划定分数线。上线考生获得参加综合素质测试资格。最低分同分考生均获得参加综合素质测试资格。
第十九条综合素质测试
1、测试目的: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学习的适应性。
2、具体测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学校招生信息网通知。
3、测试分值、内容:总分300分
序号 | 项目 | 分数 | 考试形式 | |
技能 | 1 | 已掌握的知识程度和学习能力及专业相关适应能力 | 65 | 面试 |
2 | 与专业相适应的形象气质、兴趣特长 | 60 | ||
3 | 人文与心理素质 | 50 | ||
4 | 语言表达能力 | 55 | ||
5 | 英语口语 | 50 | ||
素质 | 6 | 素质特长项 | 20 | 依据佐证材料取得分值 |
4、技能考试按照考生报名序号由专家考评组对考生逐一面试。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由考评组自行掌握。
5、素质特长项。
凡在高中段学习期间获得的,在4月3日前取得获奖证书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证书原件给工作人员查验的,符合下列项目要求的,可获得相应分值。逾期提交证书等相关材料者不予受理。
项目 | 等级 | 分值 | 备注 |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数控技能大赛 |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 | 可直接录取 | 根据省考试院优秀中职生免试升学录取政策录取,可不占自主招生计划 |
全国行业职业技能比赛 |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 | 20分 | 限相关国家部委组织的项目 |
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技能大赛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选拔赛 | 一等奖 | 20分 | |
二等奖 | 15分 | ||
三等奖 | 10分 | ||
中等职业技能大赛 | 地市级一、二、三等奖 | 3分 | 限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项目 |
职业技能证书 | 高级工及以上 | 3分 | 限政府劳动保障部门核发且与报考专业相关证书 |
体育 | 国家等级运动员一级 | 20分 | |
国家等级运动员二级 | 6分 | ||
国家级前三名 | 10分 | 限体育、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比赛项目(团体项目限主力队员) | |
国家级比赛前八名、省级前三名 | 6分 | ||
省级比赛第四到八名、地市级前三名 | 3分 | ||
文艺比赛 |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或前三名 | 20分 | 限宣传、文化、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声乐、乐器、舞蹈、小品、戏曲、演讲、辩论、写作等项目 |
省级一、二、三等奖或前三名 | 10分 | ||
地市级一、二、三等奖或前三名 | 3分 | ||
学科竞赛、科技创新竞赛 |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 | 20分 | 限政府部门组织的学科或科技创新竞赛 |
省级一、二、三等奖 | 10分 | ||
地市级一、二、三等奖 | 3分 | ||
荣誉称号 | 国家级 | 10分 | 限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团员等 |
省级 | 3分 |
同时符合上述多个条件者,同一项目取最高分;不同项目分值可累计,最高不超过20分。无符合条件者素质特长项分值为零。考生素质特长项在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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